证券代码:001231 证券简称:农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股东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持有本公司2.17%股份的股东宁波农旗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农旗”)计划在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九十个自然日内(即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2026年3月10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42,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5423%,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股份总数的0.5436%。
公司近日收到宁波农旗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宁波农旗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间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宁波农旗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价格区间为24.94元/股~30.17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部分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宁波农旗承诺及履行情况
宁波农旗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份减持计划;
3、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如果本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股份,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股东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农旗所作出的上述承诺正常履行,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股东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四、备查文件
宁波农旗出具的《关于减持期限届满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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