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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4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26年3月9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利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8个月,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及各方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73,029,417.9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子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5)京0116民初12010号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因子公司与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已立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 审理机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3、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73,029,417.90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4、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车辆并向原告支付采购费用。原告已如约完成合同约定,被告无故拖欠原告购车款,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原告多次催付未果,故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子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华扬       公告编号:2026-020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1.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2.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年,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3. 为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不超过18个月,最终担保方式及额度以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审批及各方签署信托贷款合同及担保合同为准。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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