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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或《激励计划草案》)有2名激励对象离职,董事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10,000份予以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000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因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减少3.6万股,公司总股本由24,369.5765万股变更为24,365.9765万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4,369.576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4,365.9765万元。

  公司实际股份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25日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汇处,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张海涛、唐开慧

  联系电话:0550-7867688

  邮政编码:239399

  电子邮箱:xbzqb@xinbogf.com

  3、申报所需材料:

  (1)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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