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6-008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3月18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3月18日。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3月18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志邦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债券名称: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3、债券代码:113693
4、债券形式: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总额:人民币67,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670.00万张
7、票面金额: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5年3月18日至203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债券利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8%、第六年2.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其中: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额;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5年3月24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5年9月24日可转换为公司股份。
12、初始转股价格:12.12元/股
13、最新转股价格:11.52元/股
2025年6月18日,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志邦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2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志邦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14、 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5、 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6、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3月18日至2026年3月1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 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17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3月18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3月1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志邦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自行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持有人的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利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连水路19号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7186564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551-62207151、62207152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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