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17号文同意注册。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3,038.734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5.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异常值后)74.9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71.00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71.00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550万股(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45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75,08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7,468,840万股的1.005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2、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3月1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6年3月1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3、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51.9367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4、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6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1.5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3.6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69.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65.16倍。
(2)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6年3月10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在计算去除异常值的市盈率均值时,1)静态市盈率(扣非前)把振华科技(2024年归母净利润同比下滑超50%)视为异常值;2)静态市盈率(扣非后)把鸿远电子、火炬电子、振华科技视为异常值。
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33.61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3月10日(T-4日)发布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代码C3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65.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异常值后)74.90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宏明电子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1)技术优势
作为国家“一五”时期156项重点建设工程之一,公司拥有1个国家企业技术中心、1个国家“863”电子瓷料研发中心、1个国家认证检测校准实验中心、1个国家认证检测实验中心、6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个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是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四川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公司承担了数百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取得了数百项科研成果和专利,部分产品填补了国内市场空白,研制成果达到了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技术水平,为航空航天、武器装备、船舶、核工业等系统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1,275项,其中发明专利239项。公司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项。其中,2021年,公司特种多层陶瓷电容器产品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3年,公司《面向国产化替代的高可靠阻容元器件制造技术创新工程》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2024年,公司高精度磁敏角位移传感器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评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国内首台套产品;公司飞机副主动力系统电磁兼容部组件产品被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财政厅评为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省内首台套产品。公司通过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创新创业主体合作,不断提高自身的研发创新能力。
2)品牌优势
在防务领域,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厂商进入供应链需要经历漫长且严格的资质及能力考查,因此该行业的客户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公司作为历史悠久的电子元器件品牌,长期以来承接了多项关键元器件的研制任务,积累了航天系统、武器装备领域丰富的客户资源,且客户较为稳定、合作基础较好。同时,公司凭借自身优势和行业积累,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到下游行业动向,从而根据国家和客户的需要及时地研发出配套产品。
3)质量管控优势
自1958年建厂以来,宏明电子就致力于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上个世纪80年代,宏明电子在行业内率先执行“七专”标准(专人、专机、专料、专批、专检、专技、专卡)。1993年,宏明电子建成了国内第一条有机薄膜介质电容器国军标生产线;1997年、1998年,先后建成正、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国军标生产线,成为国内唯一同时拥有该类产品两条国军标生产线的厂家;2000年,建成多层陶瓷电容器(MLCC)国军标生产线,2015年升级为全国第一条宇航级生产线;2010年,建成国内第一条抗电磁干扰滤波器国军标生产线;2020年,建成非线性精密电位器国军标生产线。同时,宏明电子又先后引进宇航元器件过程控制体系、GJB5000军用软件研制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综上,发行人具备突出的技术优势、品牌优势、质量管控优势等竞争优势。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的技术创新、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7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76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0.42%;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679,70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89.43%,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074.33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195,071.18万元,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211,678.21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69.8600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7、按本次发行价格69.66元/股和3,038.7340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211,678.21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914.7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03,763.47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0、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做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
1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3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3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2、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3、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二、(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3月5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21、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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