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4 证券简称:华大智造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盐田区梅沙街道云华路9号华大时空中心C区国际会议中心419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5日)的总股本为416,516,15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数为3,987,952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建先生因公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牟峰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彭欢欢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
3、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出售子公司100%股权及调整CoolMPS测序技术〈授权许可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审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嘉妮、钟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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