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度与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深圳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宏沛函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德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2023年10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聚焦主业,公司于2023年10月10日与株式会社LeadingUI Co.,Ltd.以及自然人张美莉在深圳市签订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拟成立合资公司及后续该合资公司将对公司触控业务涉及的整体资产进行收购。合资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其中LeadingUI认缴注册资本3,400万元人民币,占比85%,公司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占比10%,张美莉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占比5%。
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亚德电子签订了触控业务资产组转让的相关协议,参照评估值并经各方协商,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格为2,417.0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办妥全部标的资产的转让、移交,公司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上述交易因公司前监事李鹏先生担任亚德电子副总经理而构成关联交易。
李鹏先生自2025年9月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自李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之日起12个月内(即截至2026年9月止),公司与亚德电子的日常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度将与亚德电子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公司与亚德电子的关联交易预计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注:上表金额均为不含税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D3AUQA7P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4栋22层2202
法定代表人:Cho Sang Hee
注册股本:4000万元
成立时间:2023-10-2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数据处理服务;网络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互联网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前监事李鹏先生担任亚德电子副总经理而构成关联关系,亚德电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人自2024年起开展业务合作,以往与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合作关系良好。亚德电子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且经公开渠道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加工服务等,上述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与亚德电子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或协议,并依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交易的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等亦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日常正常业务往来,双方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与亚德电子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各自业务发展需要的正常业务往来,是交易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后续双方交易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将产生一定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德明利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德明利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德明利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德明利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德明利战略发展方向,不存在损害德明利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人对德明利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15:00点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6年3月2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股东会审议有关股权激励事项时,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及提案名称表:
2、上述提案均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提案1.00”至“提案2.00”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与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存在关联,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并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
4、上述“提案1.00”至“提案3.00”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要求,以上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表决结果。
三、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采取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3月30日中午12:00之前送达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136号深圳新一代产业园1栋24楼德明利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要求: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签字)、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股东账户有效证明(加盖公章)、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登记。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为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海燕、李格格
电话:0755-2357 9117
电子邮箱:dml.bod@twsc.com.cn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并携带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证件/文件的原件,以便办理会议签到入场手续。
四、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09”,投票简称为“德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于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召开的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无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字页)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种类: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致: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注:1、本人(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登记表,于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也可于会议当天现场提交此表。
3、如股东或代理人拟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因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表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3月12日在公司2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紧急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长李虎、董事田华、独立董事周建国、独立董事曾献君、独立董事杨汝岱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虎召集和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300.0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1.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33%;预留59.0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9.67%。
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4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本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鉴于公司将实施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实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1、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予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2)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4)授权董事会在股票期权授予前,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5)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的数量、行权价格时,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6)在出现本股权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时,办理该部分股票期权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办理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等;
(7)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授权董事会为实施本激励计划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收款银行、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8)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9)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作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办理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会同意,上述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实施。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总经理杜铁军作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根据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深圳市亚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预计不超过500万元及销售商品不超过10,000万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4栋4楼银湖山厅,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一至议案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六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4.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5.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
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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