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6-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14:00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3月3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3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北京科锐319会议室
9、股东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投资建设罗马尼亚瓦尔恰99MW/198MWh储能项目的公告》《关于2026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特别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3月27日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6、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3月27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至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邮件与本公司进行确认。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2701887
传真号码:010-82701909
邮箱:IR@creat-gr.com
联系人:刘后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4号楼
邮政编码:10019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1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50”,投票简称为“科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3月3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3月31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说明: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时止。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参会股东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6-013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投资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2、投资金额:计划在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
3、特别风险提示: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固有的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技术及操作风险、政策及法律风险,公司将积极落实管控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执行套期保值操作,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为规避铜等大宗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保值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54条规定,本次期货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预计未来1年内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和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要产品中低压开关系列产品(中置柜、柱上开关、低压成套开关等)、配电变压器系列产品(美式箱变、欧式箱变、硅钢变压器以及非晶变压器等)等主要原材料(如铜)占生产成本比例较高,如果单一在传统现货市场实施采购,其价格波动风险将无法控制,会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较大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也将受到极大挑战。为规避铜价格剧烈波动给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确定风险,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生产成本,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增长,公司及子公司有必要利用商品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的特征和规则,通过期货和现货市场对冲的方式,提前锁定公司及子公司产品和原材料的相对有利价格,积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预计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保值品种:只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铜等。
2、保值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
3、保值数量:保值数量不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的100%。
4、保值工具:期货、期权等。
5、拟投入资金及决议有效期:任一时点保证金金额(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合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期间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6、业务授权: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7、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三、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大宗原材料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使用的铜排、铜箔、铜杆、电磁线等与大宗原材料铜期货品种具有高度相关性,铜价格大幅波动将对公司及子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需通过保值进行对冲。公司及子公司将在优先做好主营业务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铜期货期权业务。
铜期货期权品种在国际国内都是成熟品种,套期保值也是行业控制价格风险的通行做法。因此通过开展期货期权的套期保值业务规避价格波动风险是切实可行的,对生产经营是有利的。
四、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受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相关因素影响,期货价格的波动时间与波动幅度与现货价格并非完全一致。相关业务在期现损益对冲时,可能获得额外的利润或亏损。现货市场方向与套期保值方向相反,若现货盈利较大,则套期保值亏损也会较大,公司及子公司仅能锁定相应产品毛利率。同时,现货和期货合约之间存在基差,期货不同月份之间有月差,套期保值无法实现100%控制风险。在极端情况下,政策风险或非理性的市场可能出现系统性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市场流动性风险:由于市场交易不活跃或市场中断,无法按现行市价价格或与之相近的价格平仓所产生的风险。现金流动性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及逐日盯市制度,存在因投入过大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及因保证金不足、追加不及时被强平的风险。
3、技术及操作风险:由于商品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或人为的操作失误所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4、政策及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或合同约定,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及子公司带来损失。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相匹配,仅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不做投机交易,套期保值的数量不超过实际生产需采购的数量,套保周期与现货需求或库存周期相对应,制定完备的交易预案,加强行情分析和基差规律分析,设置合理的止损,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重点关注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结合市场因素,提前做好资金预算。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活动的所需资金。
3、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风险。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流程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保密、隔离措施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将合理安排和使用从业人员、风控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套保业务管理水平。
4、公司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管理机构相关政策的把握和理解,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铜等产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七、结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扩大经营规模,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在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方面,已建立了相对比较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可能的投资损失在公司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具有可行性。
八、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范围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制定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等做了明确规定,总体风险可控,增加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900万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50 证券简称:北京科锐 公告编号:2026-015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益最大化。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该类资金可以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适时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6、实施方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本次使用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的投资品种属于相对低风险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
(2)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管理原则、委托理财审批权限及执行程序、日常管理及报告制度、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确保资金安全,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事宜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该事项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进行投资理财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委托理财业务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前论证,负责监督委托理财活动的执行进展,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如发现委托理财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负责跟踪到期投资资金和收益及时、足额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情况,提请公司及时终止理财或到期不再续期。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为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委托理财业务进行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包括审查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办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盈亏情况和账务处理情况等。督促公司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的信息予以披露。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本次投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投资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科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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