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6-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

  ●回购股份数量:100万股至200万股。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持有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回购股份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依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次回购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以内。

  1、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低限额,公司可以选择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如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16元/股,该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下限100万股和上限200万股测算,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72,600.3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454,188.57万元,流动资产为381,937.35万元。预计使用资金上限3,2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指标的0.56%、0.70%、0.8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2、 在回购期间,公司独立董事均无增减持计划,其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并收到回复: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未来3个月、6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均无减持计划,其余人员没有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若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注销,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总裁办公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与专业中介机构合作并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借助专业交易能力,综合运用收益互换、场外期权等工具,为公司实施本次回购提供综合服务;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次授权事项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可能面临以下不确定性风险:

  (一) 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确定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二)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四)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法定期限内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则存在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努力推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修订回购方案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3317         证券简称:天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6-029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不低于2,000,000股且不超过4,000,000股,预计回购金额为1,800万元至3,600万元,回购期限自2025年4月29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止,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2)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4)。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5年5月23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4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2%,成交的最高价为11.62元/股,最低价为11.5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3,954,71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4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二)截至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回购公司股份2,871,5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97%,回购最高价格13.94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47元/股,回购均价12.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35,915,349.2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最低限额,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5年4月30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2)。经公司核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此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2025年7月24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071)。邓文先生于2025年7月21日至7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盈富增信添利1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盈富增信添利19号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21,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本次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余董高、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共计2,871,548股暂时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进行股权激励。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会表决权等相关权利。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已回购股份使用完毕,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天味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