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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48        证券简称:广钢气体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道芳村大道东2号广钢气体大厦ACIIS报告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邓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贺新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可安、黎婷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广钢气体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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