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2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为秀屿三棵树提供人民币1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近日,公司拟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提供本金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河北三棵树提供最高债权限额人民币2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均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 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本次被担保方河北三棵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以及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担保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从全资子公司河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三棵树”)获得担保额度,因此本次涉及担保额度调剂如下: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签署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体在本额度项下所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及复利、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和费用。
保证期间:从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生效日起直至该具体业务授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元。
(二)公司拟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拟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野县支行
债务人:河北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贰亿肆仟万元。
该合同的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秀屿三棵树和河北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3.69%;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3%。
截至2026年3月1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6,428.3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36%,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89,141.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7.65%。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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