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拟以部分主要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牵头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信基本情况
为满足“厦门路维光电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保证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厦门路维拟以部分主要设备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组成的银团,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2、债权人/抵押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同安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抵押人: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
4、融资金额: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5、融资期限:不超过10年
6、融资利率: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7、抵押物:以厦门路维部分主要设备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厦门路维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厦门路维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及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以签署的协议为准。
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期限内行使决策权、签署贷款协议和抵押协议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公司累计资产抵押情况
本次授信事项办理完毕后,厦门路维向金融机构累计申请并提供抵押担保的授信额度为9亿元,目前已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手续,在建工程及主要设备暂未满足抵押办理条件,公司将在相关资产达到抵押条件后办理后续抵押手续。结合本次授信相关抵押安排及现有抵押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预计公司及子公司累计用于抵押的主要资产规模将超过公司总资产的3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抵押的资产均用于自身融资担保,相关融资所获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建设、投资等资金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厦门路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担保的财务风险属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
投资金额: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议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限、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定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管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查。
5、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等相关规定,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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