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通代表人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西能源”)为二审被上诉人之一。

  ●涉案金额: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8名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15,561.49元及本案诉讼相关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且涉及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西自治区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桂民终91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4.1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4)桂01民初198号]等法律文书,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自然人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广西能源、秦敏等8名被告提起普通代表人诉讼,要求广西能源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42,306.91元,秦敏等其他7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5年7月,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4)桂01民初198号],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晓东、姚靖、张苏远、孟月、任翠萍、陈百光、赵君霞、翟立强、姜红娟、赵珊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95.5元由原告王晓东、姚靖等10名投资者负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三、二审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西自治区高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桂民终91号]以及自然人王晓东、姚靖等8名上诉人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广西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

  二审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桂01民初198号民事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一审判决结果为公司胜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诉讼涉案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不利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积极应诉,全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根据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6)桂民终91号]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