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保证各项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授信额度,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商业汇票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信用证相关业务、票据池业务、并购贷款等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合作银行的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担保方式等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

  二、业务期限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召开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授信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为保障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授信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授信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授信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必易微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授信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审议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必易微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4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名称: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 本次节余金额为9,065.86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尚未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注:1、预计节余募集资金金额未包括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结项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最终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

  3、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含公司已以自有资金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但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投入。

  4、上述计算结果若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 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9,065.86万元(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公司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待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注销与募投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的关于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审议程序及保荐人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2年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10月29日至2022年11月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4、2022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9)。

  5、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8、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7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7月8日至2023年7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已向当事人解释说明。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2023年7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37)。

  4、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8)。

  5、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3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4年3月2日至2024年3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3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12)。

  4、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5、2024年4月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6、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7、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8、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原因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

  鉴于2022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2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2022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40.492万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

  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公司层面2025年业绩考核未达到触发值,因此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董事会作废2023年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30.10万股。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

  1、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中有24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3.538万股。本次作废后,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97人变更为173人。

  2、鉴于2024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上述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因此,公司董事会作废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066万股。

  综上,2024年激励计划作废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4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2022激励计划及2023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后,前述两个激励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本次作废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2022年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作废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指南第4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归属及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必易微本次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四)《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暨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0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9号),同意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6.23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55.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201.5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123.7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077.7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23日全部到位,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5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54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包含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并严格执行。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与全资子公司厦门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厦门”)、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与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成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与控股子公司成都动芯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芯微成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与全资子公司杭州必易微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杭州”)、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与全资子公司上海必易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必易微上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377.95万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2022年6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5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应当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要求,具体产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赎回,不存在持有未到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4,237.02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等,实际金额以募集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6,752.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将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募投项目“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7年5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2、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为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上海市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3、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必易微上海进行实缴出资,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必易微上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资金使用需求,公司将分批次拨付前述出资款和借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出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必易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易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必易微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于2026年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将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8,000元/月(含税),即9.6万元/年(含税)。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三)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13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6年3月13日,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况

  (一) 委托理财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五)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具体的理财事宜、签署与购买理财产品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性。

  2. 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4. 公司审计部将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中心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可以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88045         证券简称:必易微          公告编号:2026-008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3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由董事长谢朋村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报出《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制定的相关工作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了相关事项,能够切实有效地督促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按时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有效监督了外部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2025年公司管理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经理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经理职责,严格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经理办公会议各项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同时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地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八)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会决议,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不断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独立董事郭建平、王义华、周斌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十)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将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此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能够增加公司投资收益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综上,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含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电源管理系列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及“电机驱动控制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一步充盈现金流,提升公司经济效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四)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40.492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限制性股票30.1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合计作废限制性股票13.604万股。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条件的173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74.25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关联董事谢朋村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六)关于新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体现了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七)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由于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所有委员均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八)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水平相适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联董事谢朋村、叶俊、高雷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九)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全体董事经审查后,同意将上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4月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必易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