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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10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连宗盛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连宗盛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拟认购股份数量26,252,097股,拟募集资金总额30,137.41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以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

  ● 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30,137.41万元,募集资金规模以有关审批机关、监管机构最终批复的方案为准。连宗盛先生同意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认购数量为26,252,097股,拟认购金额为30,137.41万元,其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连宗盛先生对上述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

  同日,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与连宗盛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及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机构最终审批通过的方案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宗盛先生通过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公司74,113,69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属于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姓名:连宗盛

  性别:男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无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连宗盛先生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如下:

  

  经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连宗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定价方式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 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连宗盛

  协议签订时间:2026年3月13日

  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

  1、认购价格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6年3月14日)。本次发行股票价格为11.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

  (2)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为上市公司向认购人发送的缴款通知中载明的缴款日,下同)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3)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认购金额、认购数量

  (1)乙方在本次发行中拟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0,137.41万元。

  (2)乙方在本次发行中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前述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小数点后位数舍掉,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根据上述计算原则,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数量为26,252,097股。

  (3)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乙方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依据按照前述确定的调整后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人的认购金额、认购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3、认购方式

  乙方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4、认购资金来源

  乙方以自有及自筹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向认购人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二)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获得满足且收到发行人及发行人聘请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该通知书确定的缴款日前以现金方式将认购价款足额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完毕后,由主承销商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发行人在收到认购人足额支付的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规定的程序,完成认购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股份登记手续,将认购人认购的股票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股份交付。

  3、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注册资本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1、乙方承诺并同意,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认购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限售期为自取得股份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相关监管机构对于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认购人所认购股份因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乙方所认购股份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甲方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五)双方陈述及保证

  1、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甲方特此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并且享有完整的权利和权力经营其现行业务,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以及其内部审批程序。

  (3)甲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2、为进行本协议项下交易,乙方特此向甲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乙方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全部条件。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没有违反以协议或其它方式达成的任何尚未履行或正在履行的承诺许可或义务,也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有效且适用的法律、法规、法令、政策。

  (3)乙方不存在任何尚未解决的对其签署、履行本协议或本协议规定的义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行动、法律程序。

  (4)乙方具有充足的资金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资金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甲方及其控制的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甲方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乙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5)乙方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约定就本次认购的股票出具锁定承诺,并办理股票锁定事宜。乙方保证在限售期内不转让其于本协议项下所认购的甲方本次发行股票。

  (6)乙方保证其将尽最大努力配合甲方,办理及签订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及认购所需的一切相关手续及文件。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规定之义务,或在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与事实不符或有重大遗漏的,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协议之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足额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守约方遭受的一切实际经济损失。

  2、本协议成立后,如监管要求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解除本协议,且不构成任何一方的违约。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

  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在深圳仲裁解决。仲裁庭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仲裁员由甲方指定,一名仲裁员由乙方指定,第三名仲裁员由该二名仲裁员共同选定。各方在此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具有约束力。

  (八)协议的成立与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及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免于发出全面要约收购)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2)上交所审核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3)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将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水平,提升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体现了对公司经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利于维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实现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导致公司被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的能力,能够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战略发展委员会关联委员连宗盛先生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

  七、历史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连宗盛先生发生除领取薪酬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亦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13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81号)核准,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60,075,093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7.99元。截至2021年7月6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479,999,993.07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7,391,580.24(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472,608,412.83元。

  截止2021年7月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喜验字[2021]第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79,999,993.0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547,169.81元后的余额477,452,823.26元存入该账户。因本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账户已于2021年11月2日销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转让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做出了如下安排:若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偿还了相关有息负债,则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偿还的款项。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8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以自筹资金偿还的有息负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 年8 月,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3,000.00 万元偿还有息负债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喜专审字〔2021〕第01528 号)。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介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万元的事项无异议。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近3年实现效益的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项目获得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情况。

  七、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均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

  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此处募集资金总额系全部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的余额。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07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皓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4)。

  近日,公司收到德皓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情况

  德皓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陈勇为签字项目合伙人,吕红涛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现因德皓所内部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指派刘如安接替吕红涛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继续完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变更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合伙人仍为陈勇,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如安,质量控制复核人仍为孙广友。

  二、本次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基本信息、诚信记录及独立性情况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如安,202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1月开始在德皓所执业,2025年10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德皓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2025年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15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相应整改情况

  1、2023年5月19日,山西证监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3]9号)、《关于对黄绍嘉、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3]10号);2023年7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关于对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3]75号)

  (1)主要情况

  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21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分别调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364.77万元,调增净利润273.57万元。

  据此,山西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时任董事长黄绍嘉及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绍嘉、时任总经理兼董事肖志坚、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对相关业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并已完成整改。公司持续强化内部监督体系,加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提高相关人员专业能力,以确保后续财务核算准确完整。

  2、2024年6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2024]103号)

  (1)主要情况

  2024年3月9日,公司对已披露的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进行更正,预计2023年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前后的营业收入由12,110.77 万元到14,532.92 万元调整为6,459.84万元到7,737.6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为-18,656.92万元到-14,959.15万元。公司预计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并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据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连远锐,时任财务总监黄海平,时任董事会秘书戴蓉予以通报批评。

  (2)整改措施

  公司已进行更正并披露,后续将对类似事项进行充分审慎判断,以提高业绩预告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该事项已完成整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11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将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预计合计持有公司100,365,78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4.76%。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涉及本次发行事项的相关议案。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发行A股股票26,252,097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62,520,973股,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新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派德壹盛”)合计持有公司74,113,6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23%,为公司控股股东,连宗盛先生通过科新实业及派德壹盛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8.23%,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科新实业、派德壹盛预计合计持有公司100,365,7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76%,科新实业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连宗盛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若按照发行上限26,252,097股测算,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发行前后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发行完成后股东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仅为示意性测算,最终持股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须待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确定。

  连宗盛先生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认购对象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连宗盛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连宗盛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

  

  2、深圳市派德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已与连宗盛先生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合同主要内容包括股份认购的价格、金额、数量和方式、认购价款的支付及股份交付、认购股份的限售期、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协议的成立和生效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四、所涉后续事项

  (一)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连宗盛先生,本次发行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连宗盛先生已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能否取得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最终审核通过、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三)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08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6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3日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谭晓岚女士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连宗盛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及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二、逐项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照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及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连宗盛先生,发行对象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其发行的A股股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4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金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数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为D,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送股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价格、定价方式等事项进行政策调整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则本次发行的每股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合计26,252,097股,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0%。连宗盛先生拟认购金额为30,137.41万元,拟认购股份数量为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发行价格得到的股份数量,认购股份数量计算至个位数取整,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不足一股的部分对应的金额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则认购金额、发行数量将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做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超过30%。连宗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前述限售期约定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上述股份解禁之日止,如因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0,137.4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9、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及相关子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逐项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六、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拟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与连宗盛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连宗盛先生,本次发行完成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预计将超过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连宗盛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鉴于连宗盛先生已承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取得的本次发行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提请股东会批准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九、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包括: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确定包括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及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而修改方案(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与认购对象根据方案调整情况签署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如需);

  3、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4、聘请保荐人等中介机构并签署本次发行相关文件、合同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由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及发行事宜,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申报材料,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5、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履行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6、根据本次实际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7、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及股份锁定的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各项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连宗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6年3月31日(星期二)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深圳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12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

  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宗盛先生通过深圳市科新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股份比例为28.23%。按照本次发行方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对象为连宗盛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后,连宗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的合计持股比例将超过30%,可能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连宗盛先生承诺在本次发行结束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满足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审议通过后,连宗盛先生本次认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连宗盛先生免于发出要约。

  上述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科新发展                   编号:临2026—014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公司出具承诺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的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科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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