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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子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并由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国际)的附属公司CSI MTN Limited(以下简称发行人或被担保人)于2022年3月29日设立境外中期票据计划(以下简称中票计划),此中票计划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根据存续票据到期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发行人于2026年3月13日在中票计划下发行两笔票据,发行金额合计800万美元。

  (二) 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预审,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发行人与中信证券国际、花旗国际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契据》,中信证券国际作为担保人就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2026年3月13日,发行人在该中票计划下发行两笔票据,发行金额合计800万美元,由中信证券国际提供担保。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被担保人在其中票计划下发行中期票据,实际用途为补充担保人集团的营运资金。被担保人CSI MTN Limited是公司为境外债务融资专门设立的票据发行主体,执行公司和担保人的融资决定,公司通过中信证券国际对其持有100%控股权,能够及时掌握其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该项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 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预审,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并再次授权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根据该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总司库共同组成获授权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全权办理发行相关的全部事项。本次担保在上述授权范围之内,符合该议案所述目的和方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中信证券国际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担保中期票据计划项下发行票据的议案》,同意对发行人在中票计划下发行的票据提供担保。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079.16亿元(全部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70.93%。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3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北京瑞城四季酒店三层四季厅I

  (三)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佑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4人,出席14人,其中,董事长张佑君先生、执行董事邹迎光先生、张长义先生、非执行董事赵先信先生现场参会,非执行董事李艺女士、梁丹先生、张学军先生、付临芳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青先生、史青春先生、张健华先生、刘俏先生、李兰冰女士、职工董事施亮先生以电话/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吴勇高先生及董事会秘书王俊锋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和计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案,同意票数超过1/2,本议案获通过。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会选举,吴勇高先生正式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该任职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时生效,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前述任职备案手续及签订董事服务合同等事项。吴勇高先生在正式出任公司非执行董事后,担任董事会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颜羽、易建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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