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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 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山公用”)控股股东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公司的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确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收到中山投控书面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中山投控拟以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2026年3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投控书面通知,中山投控已取得中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投控集团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中山公用5%股份的批复》,同意中山投控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5%股份。现将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截至本公告日,中山投控持有公司718,878,2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73%。中山投控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73,755,56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5%,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中山投控将持有公司645,122,639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3.73%。

  (二)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转让价格将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2026年3月14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

  经综合考虑,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12.19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批复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和转让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的必备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企业主体且独立受让全部标的资产;

  3.意向受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并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4.认同并促进中山公用的经营发展战略;

  5.诚信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支付能力。

  (二)财务条件

  1.资产规模

  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2.盈利水平

  意向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

  3.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应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三)意向受让方的承诺事项

  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受让股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交易规则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该等股份锁定期不低于12个月(具体以信息披露文件为准);

  2.意向受让方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本次受让标的资产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

  3.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如未获得转让方所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则双方终止交易,转让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全部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5.意向受让方承诺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持经营稳定发展;

  6.意向受让方保证提交的与上述条件相关的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况,并承诺如果违反该项保证,转让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届时转让方已经与意向受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公开征集期限

  本次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的公开征集期为10个交易日(自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30日止)。

  四、意向受让方递交申请材料的要求

  (一)接收材料的时间

  意向受让方如有受让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请于本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10个交易日(2026年3月30日)15:00-16:00向中山投控提交受让申请资料,中山投控不接收任何早于或迟于该时间提交的文件。若首个公开征集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中山投控有权按10个交易日为一个周期顺延征集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公告终止征集。

  (二)申请材料的内容

  1.受让意向书

  受让意向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有效报价(___元/股);

  (2)叙述受让意图、资金来源分类及比例和确保受让资金到位的措施;

  (3)叙述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包括但不限于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图、主营业务、管理团队、资产规模等;

  (4)叙述意向受让方与中山投控、中山公用之间在最近12个月内股权转让、资产置换、投资等重大情况及债权债务情况;

  (5)叙述近三年的合法诚信情况,并承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况:

  ①存在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②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6)承诺单独(即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人或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受让全部73,755,567股,不存在联合受让或代他人受让股份的情形;

  (7)承诺在股权过户完毕12个月内不减持中山公用股票;

  (8)其他意向受让方应当承诺的事项;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基本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工商登记信息卡;

  (3)央行征信报告;

  (4)公司章程;

  (5)同意受让本次转让股票的内部决策文件(复印件);

  (6)递交受让意向文件人员的授权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资料

  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2025年1-12月)财务报告。

  4.意向受让方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接受材料的方式

  上述文件一式三份,需以A4纸装订后提交至中山投控。上述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并密封。上述文件将用于评选使用,并根据评选需要予以复制。文件一经提交即不可撤销,中山投控不负责退还。

  联系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南座5层投资发展部

  联系人:黄筠然

  联系电话:(0760)88113103    移动电话:15889883668

  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五、申请保证金

  在按照要求提交上述文件之前,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人民币269,724,111元整)打入如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分行

  开户人: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4400 1780 3520 5922 3388

  划款时务必注明意向受让方的名称全称和“申请受让中山公用股份保证金”字样。

  注:上述保证金应于资料报送截止日到达上述账户。

  如意向受让方最终成功受让股票的,则保证金本金冲抵股票收购款;如意向受让方最终未成功受让股票的,则退还保证金。保证金(含公司自收到保证金之日起至退款之日止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之利息)自意向受让方收到公司退款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

  如意向受让方已交纳保证金并通过评选,且双方就具体受让条件达成一致,但意向受让方拒不签署相关协议或在签署相关协议后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协议确定的价格需支付30%的保证金余额(扣除已支付保证金金额);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且受让方缴纳全部剩余70%转让款后,办理股权过户。

  六、现场尽职调查的需求

  如果意向受让方需要进行现场尽职调查,需要在缴纳保证金后提出尽职调查申请,尽职调查工作需在公开征集期间内进行,且不长于5个工作日。

  七、受让方确定方式

  在前述受理申请材料期限到期后,中山投控将针对各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文件进行评选。在综合考虑意向受让方企业规模、价格优势等各种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意向受让方的相关要求与各受让方分别协商,最终与确定的一名意向受让方达成一致,中山投控将在评选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评选结果通知该意向受让方,并及时与其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内容是转受让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约定。协议签署后,将按照规定上报中山市国资委审核。如没有意向受让方通过评选的,中山投控可重新征集投资人或报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终止本次股权转让。

  八、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确定受让方并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须按照规定程序呈报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方可实施,能否获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及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能否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与中山投控保持密切联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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