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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申请人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申请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年7月30日,常德中院做出(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9日,景峰医药、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2月3日,景峰医药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年2月6日,景峰医药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协议全部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2026年3月10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879,774,351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879,774,351股增至1,759,548,702股。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展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近日,公司向管理人提交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出具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对公司的影响

  在重整程序中,公司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实施出资人权益调整等方式,有效化解了公司债务危机,极大改善了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最大限度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景峰医药的基本面将发生根本性改善,并将逐步提升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价值也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保护公司、债权人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因被常德中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公司因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景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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