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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1389        证券简称: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6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地点:广州保税区保盈南路22号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肖红星先生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9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8,797,5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67.721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740,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3.925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2,30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63.855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1,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0.0590%。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3.866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8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4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本总额的3.8665%。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订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79,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2,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1%;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2、《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6,59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5%;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41,6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591,5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5%;反对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2%;弃权141,6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63%。

  3、《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76,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18,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28%;反对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8%;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4、《关于聘任2025年度H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8,779,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8%;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6,722,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5%;反对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6%。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蓉律师、祖岳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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