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0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4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专业化特殊钢材料制造企业,具备年产约2000万吨特殊钢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江苏兴澄特钢、湖北大冶特钢、山东青岛特钢、天津钢管、江苏靖江特钢五家专业精品特殊钢材料生产基地,安徽铜陵特材、江苏扬州特材两家原材料生产基地,山东泰富悬架、浙江钢管两大产业链延伸基地,形成了沿海沿江产业链的战略大布局。
公司技术工艺和装备具备世界领先水平,拥有特殊钢棒材、特殊钢线材、特种板材、无缝钢管、特冶锻材、延伸加工产品六大板块,产品畅销全国并远销美国、日本以及欧盟、中东、东南亚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所生产的高端轴承钢产销量连续十余年全球领先,高端汽车用钢、工程机械用钢、风电用钢、海洋系泊链钢、矿用链条钢、连铸大圆坯等材料国内市场占有率领先。
公司先后荣获了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中国工业大奖,世界钢铁协会Steelie奖;牵头编制了全球首个《(汽车用)特殊钢PCR》,这也是中国首个特殊钢绿色低碳评价标准;建成了全球特钢行业首家灯塔工厂。
2025年,面对钢铁行业供需结构深度调整、转型升级压力交织的复杂环境,公司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改革破题、以创新赋能,在攻坚与机遇并存中实现经营质效双升。全年实现钢材销量1953.82万吨,其中出口230.29万吨,营业收入1073.7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9亿元,同比增长15.67%,核心指标持续优于行业均值,高质量发展成色更足、步伐更稳。
(1)攻坚克难、稳中有进,奋力实现市场质效突破
2025年,公司棒材高档产品销量再创新高,高铁轴承钢、深井钻探用钢等高端新品为效益增长注入新动力;线材三大拳头产品强紧固件用钢、轴承钢线材和汽车弹簧用钢销量分别增长27%、21%和70%。公司68个“小巨人”项目实现销量781万吨,同比增长6%,其中,超高强钢板同比增长91.7%,13Cr油井管同比增长25.4%;“两高一特”产品销量同比增幅为21%,其中在风电轴承、新能源汽车模具等领域“三新”品种销量增幅超100%,镍基高温合金GH4169接单量增幅达500%。
重大工程深入推进。公司在中石油、中石化油井管投标创近年最佳成绩,中石油订单总量达37万吨,中石化投标综合排名第一;能源工程项目全年入围129个,实现销量24.36万吨。
(2)锐意创新、勇攀高峰,加速推进科技自立自强
公司自主研发成果深度赋能国家重大工程。超高强度桥梁缆索用钢成功应用于常泰长江大桥、贵州花江峡谷大桥等超级工程;公司在航空、深海、高端装备制造等关键领域实现了5项关键材料的产业化突破;公司15个重点项目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项。
国际化创新步伐加快。公司生产的航空发动机轴承用钢进入欧美航空发动机制造商供应链,成功应用于国际民航领域;公司获ASTM(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特殊贡献奖(全球仅两家企业获此殊荣)。公司新增1项国家级单项冠军产品、1项冶金科学技术特等奖,获得授权专利499件,发布国家/行业标准33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16项。
各子公司协同突破。兴澄特钢成功开发150mm厚建筑结构用460MPa级高性能特厚钢板等3项国际首发产品;特种钢板攻克高压腐蚀环境技术难题,完成输氢管线等首供;航空紧固件用钢等15项产品突破海外技术壁垒、实现国产自主供应。大冶特钢成功突破航空管路用高氮不锈钢、EVA装置用高压管道关键工艺技术难题,自主研发U165钢级超高强韧钻杆,填补国内空白。青岛特钢高强缆索用钢、特种焊丝用钢市占率均保持国内第一,成功突破齿轮钢高温渗碳控制、棒材轴承钢在线控轧控冷等3项关键核心技术,成功研发2460MPa级超高强预应力钢绞线等前沿产品。天津钢管成功开发深地工程用管,助力全球勘探难度最高“深地川科1井”钻深突破1万米。
(3)数智引领、绿色标杆,驱动产业能级协同跃升
智能制造纵深推进。公司建成了“1+1+N”垂模技术架构的特钢大模型平台;公司完成营销数字中心、大监督平台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公司自主开发应用120余项,核心业务实现100%数字化,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85.76%,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90.39%,工业机器人密度提升至240台/万人;兴澄特钢、大冶特钢、青岛特钢通过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4级评估。
践行低碳理念,树立绿色标杆。环保治理成效显著,公司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主要钢铁制造基地全部实现环保绩效A级认证,并顺利通过极致能效工程验收。“双碳”战略领跑行业,公司建成国内首个获得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和碳足迹(PCF)符合性认证的“一总部多基地”双碳平台,牵头推进钢铁行业碳因子库建设;兴澄特钢荣获首批碳管理体系贯标示范单位、EATNS碳管理体系金奖。
(4)价值创优、扬帆出海,推动全球布局纵深发展
市值运营卓有成效。公司ESG多项评级大幅提升,MSCI、Wind等评级稳步进阶,路孚特评级居全球钢铁行业领先地位;公司全年市值涨幅49.67%,超申万钢铁指数(26.55%)近23个百分点,连续6年获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A”级,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5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上市公司2024年报业绩说明会最佳实践”等多项奖项。
扬帆出海,拓展国际布局。坚定不移推进国际化战略,按照“资源+研发+制造+贸易+服务”的全产业链布局,在市场规模、高端突破和产业落地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25年,公司子公司同广州空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收购其持有的富景特有限公司100%股权,并通过富景特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全球三大独立钢铁贸易商之一的斯坦科全球控股有限公司,助力打造集仓储、加工、分销、贸易等服务于一体的全球钢铁贸易平台;以“轻资产”创新模式签订委托加工协议,搭建高端棒材海外加工基地;成立欧洲研发中心,以此开展前沿喷射材料研发攻关,奋力抢占全球特钢技术创新制高点;推进海外生产制造基地等潜在投资项目,夯实国际化战略布局储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资信评级机构,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进行跟踪评级,评级情况无变化,根据资信评级机构对公司出具的最新跟踪评级报告,明确“确定维持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中特转债’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其他金融业务。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调整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额度,调整后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一年内有效。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余额为17.78亿元(其中含可转债专项募集资金9.25亿元,含列示在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的1.47亿元),贷款余额为19.66亿元。
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兴澄特钢向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经2025年4月1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对公司参股公司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融资担保。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子公司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对湖北中航冶钢特种钢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
2025年8月1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并经2025年9月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公司股东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申请股东贷款,总额合计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股东借款余额为0万元。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27056 债券简称:中特转债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2022年2月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4082号文《关于核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本公司于2022年2月向社会公众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80,00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3月3日到位,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 (2022) 第0209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7,899,233.24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150,611,058.92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29,388,941.0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人民币925,444,803.97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96,055,862.89元,为本公司募集资金银行账户收到的银行利息人民币96,313,722.9元及扣减的手续费人民币257,860.0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本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2年3月9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汇总如下:
2022年8月16日,本公司所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情况汇总如下:
上述协议条款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期内,本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相关募集资金银行账户的期末余额合计人民币925,444,803.97元(其中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的人民币96,055,862.89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款余额如下:
注: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9月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同意终止部分项目并将相应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为方便本公司统一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已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与上述各家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3月10日,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除承销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3,301.90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67,815,206.16元,合计人民币1,468,668,508.06元。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68,668,508.06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前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2年3月25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2)第2817号的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完成置换金额人民币1,398,668,527.84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
2025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存款产品,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额度。
2025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议案》,本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本公司募投项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使用状态,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有节余,共计54,462.8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本公司将上述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 (三期) 项目”使用,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0.94%。此议案已于2023年9月5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继续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
除上述项目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投入本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指引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的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审议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
*本对照表中所列出的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不同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注释1:本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98,000万元,系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人民币500,000万元扣除发行保荐承销费人民币2,000万元 (含增值税) 后的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
注释2: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是在原有项目生产线上的升级改造,旨在改善原有产成品的性能;项目新增的生产设备与原有设备共同使用,因此公司将收入、成本在实施主体的财务核算中一同核算,无法单独、准确核算其产生的效益。
注释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新增80MW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组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17,400.00万元和净利润2,980.5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4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40,077.99万元和净利润4,687.16万元。
注释4:“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营业收入344,913.11万元和净利润64,493.81万元。该项目于2023年0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233,637.14万元和净利润23,716.36万元。
注释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于达产年将形成74,750.00万度工业用电的生产能力,电费收入不含税单价为0.53元/度,新增营业收入39,617.50万元和净利润9,032.28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12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40,146.64万元和净利润9,648.99万元。
注释6:“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和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为纯环保投入类项目,具有较高的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不进行效益测算。
注释7:“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根据2022年2月23日《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述,80MW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于达产年将新增年营业收入16,320.00万元和净利润3,352.90万元。该项目于2022年6月正式转固,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该项目本年度产生营业收入21,768.77万元和净利润4,137.80万元。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23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级股东持股结构变更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集团)的通知,中信集团对公司的持股结构已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级股东持股结构变更基本情况
中信集团下属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股份)拟向中信泰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泰富)购买其所持有的长越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尚康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盈联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中信集团对公司的持股结构发生变更。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3日披露的《关于上级股东持股结构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5)。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2026年3月13日,公司收到中信集团通知,前述股权交易已完成,中信集团对公司的间接合计持股比例不变,仍将通过控股子公司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及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83.85%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信泰富特钢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中信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通知函。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11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开展了存款、综合授信、结算等金融业务。2025年3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最高信贷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限额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管理需求,公司拟保持在中信银行的存贷款额度不变,限额自股东会审议后一年内有效。
因中信银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2026年3月1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关系董事钱刚先生、杨峰先生、郭家骅先生、黄国耀先生、罗元东先生、郏静洪先生因在公司控股股东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而构成本议案的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张晓刚先生、李京社先生、刘卫女士一致同意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1690725E
法定代表人:方合英
注册资本:4,893,479.6573万元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20日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主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黄金进出口;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中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于2007年4月实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A+H股同步上市。中信银行最近三年经营状况良好。
3.财务数据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经审计资产总额95,327.22亿元,负债总额87,253.57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57,201.28亿元,净资产8,073.65亿元;2024年营业收入2,136.46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685.76亿元。
截止到2025年09月30日,中信银行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98,981.28亿元,负债总额90,559.36亿元,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57,824.81亿元,净资产8,421.92亿元;2025年1—9月营业收入1,565.98亿元,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33.91亿元。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信银行的实际控制人。中信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关联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核实,中信银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履约能力
中信银行经营和效益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截至披露日,中信银行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
(1)公司在中信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在中信银行的存款遵循存取自由原则,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等。
(2)公司在中信银行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原则上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可以使用中信银行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票据承兑、担保、信用证、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人民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LPR),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3)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外币贷款、贸易融资等利率参考国际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实际执行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同币种贷款利率。
(4)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下的其他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费用上限,亦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结算服务
(1)中信银行根据公司的需求为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中信银行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
(1)中信银行将根据公司的需求,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中信银行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中信银行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
(3)公司与中信银行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
5.本次交易限额及有效期
存款服务: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伍拾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中信银行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中信银行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商业银行账户。
综合授信服务:中信银行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拾亿元。具体执行将根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情况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
上述交易在经股东会审议后的一年内有效。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中信银行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健康发展提供可靠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关联交易相关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交易对方无重大影响。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已发生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中信银行存款余额17.78亿元,贷款余额19.66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出票人且由中信银行承兑而尚未支付的承兑汇票余额为3.27亿元,向中信银行贴现而尚未到期的承兑汇票余额为0.04亿元,除已披露的关联交易(包括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外,公司与中信银行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晓刚、李京社、刘卫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审查意见如下:中信银行是中国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票据承兑、贴现、结算等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上述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求。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22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星期一)召开了2025年年度董事会。
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16:00举行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二、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钱刚先生,董事、总裁罗元东先生,独立董事刘卫女士,总会计师倪幼美女士,董事会秘书王海勇先生将参加此次公司业绩说明会。
三、投资者参会方式
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下述方式参加本次说明会:
参与方式一:使用电脑端网页浏览器点击https://hzbpc.yundzh.com/#/zxtg/livePcRoom/38302
参与方式二:使用手机端网页浏览器点击https://saas.yundzh.com/#/zxtg/liveRoom/38302
参与方式三:使用手机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
四、投资者互动
说明会分为公司领导致辞、公司经营情况介绍及发展战略、行业情况介绍和问答环节。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现就公司2025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建议。投资者可在2026年3月18日17: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邮箱:zxtgdm@citicsteel.com)或拨打联系电话(电话号码:0510-80673288)的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统一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6-009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审议通过了《2025年下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28,668,055.9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5,928,668,055.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3,338,907,185.99元,扣除利润分配3,569,431,348.38元,提取盈余公积100,063,510.27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25,598,080,383.31元。
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55,597,323.7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2,555,597,323.74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742,692,360.14元,扣除利润分配3,569,431,348.38元,提取盈余公积100,063,510.27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28,794,825.23元。
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5年下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250,000,000元(含税),占上市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7.95%,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按照公司截至2026年3月10日的股本5,047,158,137股计算,每10股约派发现金红利4.46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如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分配比例调整的原则进行分配。
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已于2025年10月15日派发2025年上半年度现金红利1,009,431,565.8元。如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并顺利实施,公司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259,431,565.8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54.98%。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公司2025年度拟派发现金分红总额为3,259,431,565.80元,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8,669,431,380.00元,占2023-2025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55.04%,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九)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严格遵循《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要求,契合公司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
该方案是公司在全面梳理2025年度经营成果、客观分析当期财务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业务布局规划审慎制定的。本次现金分红额度合理、节奏适度,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与未来发展投入,又能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让全体股东共享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成果,充分体现公司重视股东回报、兼顾发展与分红的经营理念。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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