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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3月16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江泳先生、总法律顾问李金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1项、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持有表决权股数为 634,345,487 股,在第1项、第2项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会第 4 项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迎春  王靖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马股份”)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3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神马股份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组织调动、身故等原因,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486,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减少486,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减少486,000元。

  二、 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一)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所需材料为能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

  如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 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 邮编:467000

  5、 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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