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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份回购期限届满暨股份回购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55        证券简称: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1)以及2025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3)。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7.9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公司于2026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7.94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元/股(含)。除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 回购实施情况

  2025年4月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公司于2025年4月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截至2026年3月17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2,082,2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09元/股,最低价为4.31元/股,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320,305.25元(不含交易费用),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内容。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公司股份,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股份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原任监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累计回购股份12,082,225股,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将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披露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上述用途。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的,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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