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2025年10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查实,公司存在虚假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于同日被北京证监局作出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8号)认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福昊对本次信息披露违法事项承担主要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及质押。目前,戴福昊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公司已于2026年3月16日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监管的要求,发布了《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秘书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自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被立案调查以来,戴福昊对公司的融资及业务发展未提供任何实质性帮助。原计划引进的战略投资方南天数金(北京)信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天数金”)及其推荐的公司董事、高管虽尽最大努力,通过个人提供融资担保、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方式协助公司解决困难,但由于戴福昊与南天数金未能就公司发展达成一致,叠加同辉信息被立案调查,导致南天数金无法按原计划取得股份;同时,南天数金受其内部决策条件限制,也未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方式获得股权。自2025年5月13日起,戴福昊持续以罢免董事等方式干预南天数金对公司的管理,导致南天数金对公司失去信心,逐步减少对公司的支持,直至采取追索债权、要求戴福昊归还借款等措施。
作为同辉信息的创始股东,我们在公司任职多年,目前均不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我们建议以市场化选聘的方式共同选举同辉信息的董事,按照选人唯贤、任人唯能的标准投票,期盼组建稳定的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带领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
我们已与南天数金达成共识:如本次换届南天数金推荐的董事能够主导董事会工作,南天数金愿重新回归,与同辉信息继续合作,并愿调整原债务偿还条件。我们认为,南天数金债权的安全性依赖于同辉信息不退市,与广大股东利益高度一致。
基于上述认识,麻燕利先生作为持有公司1.89%股份的股东,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依法征集投票权,推荐赵起高、陈雪飞当选非独立董事,魏强、雷洁当选独立董事,上述人选在公司治理、法律、财务领域均有长期从业经历和丰富经验(上述董事的简历请参阅公告)。我们共同倡议支持麻燕利先生征集投票权的行为,呼吁中小股东行使自身权利,团结一致,共同决定公司的命运,携手赢得同辉信息的未来。
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创始股东
李刚、赵庚飞、麻燕利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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