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7日16: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3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6年03月3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特别说明:
1、提案1至提案6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提案7至提案16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4月3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6年4月3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钟柏安、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3019”,投票简称为“宸展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0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04月0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7日(星期二)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4月3日17:00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2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鉴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外币收支规模相应增长,原审议额度已接近使用上限,随着近期汇率波动不确定性的增强,为了进一步有效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兑损失对经营业绩的不利影响,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拟新增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产品销售以外销为主,出于提高经营效率的考虑,需要持有较大数额的美元资产和美元负债,同时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外汇持有量预计将持续增加。受国内外政治、经济等不确定因素影响,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增强。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必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根据境外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新增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新增额度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掉期业务(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互换业务(货币互换、利率互换),期权业务(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业务的组合。
4、决议有效期
授权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5、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6、衍生品交易业务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新增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将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由原来的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或等值外币资金,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进行衍生品交易,所有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该业务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他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产品交易原则: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为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率损失。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外汇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公司已制定了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并将对实际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审批、执行合法合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整体的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增加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宸展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立信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郑飞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田玉川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杨秋实
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 审计费用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立信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审计机构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4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根据上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要求进行会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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