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因控股子公司固安云谷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银金租”)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租赁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4亿元整。同时,公司以持有的固安云谷1.95%的股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并与北银金租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同日,固安云谷与北银金租签署了首份《融资租赁合同》,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固安云谷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优化融资结构,在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固安云谷于2026年3月16日与北银金租签署了第二份《融资租赁合同》,以其自有的机器设备与北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租赁期限为24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担保进展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MA07T0QG8Y
3.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固安县新兴产业示范区
5.法定代表人:李俊峰
6.注册资本:2,053,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06月23日
8.经营范围:技术推广服务;研发、生产、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配套元器件、机器设备及零配件、计算机软件、硬件及辅助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服务;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公司直接持有固安云谷53.73%的股份,通过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固安云谷25.65%的股份,因此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79.38%的股份,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持有固安云谷46.27%的股份。经查询,固安云谷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承租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1、租赁物:租赁物为固安云谷持有的账面净值约为1.09亿元的机器设备。
2、租赁物购买价款: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出租人实际支付的全部租赁物购买价款最终确定。
3、租赁期间:共24月,自起租日起算。
4、租赁本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5、名义货价/留购价款:人民币壹佰元整。
6、担保:(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承租人提供质押担保并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
7、本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出租人、承租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章、加盖法人公章/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固安云谷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通过直接与间接合计持有固安云谷权益的比例为79.38%。虽然固安云谷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在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河北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固安云谷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48,771.5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49,471.5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 备查文件
1. 《融资租赁合同》;
2. 《最高额保证合同》;
3. 《最高额质押合同》;
4.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5.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3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显光电”)、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和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孙公司国显光电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内连续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3.2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国显光电与兴业银行在上述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国显光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5.19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国显光电的担保余额为38.39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5.77亿元),本次担保后国显光电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1.23亿元。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 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 注册资本:718,623.4782万元人民币
7. 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 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国显光电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即“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恪守信用,立约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二、在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数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和期限,保证人对该最高本金限额/最高主债权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保证额度有效期
一、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6年1月22日至2027年1月14日止。
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权都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到期应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债务)或发生了本合同约定的情形,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代为履行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 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对象国显光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虽然其他股东及国显光电未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48,771.5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49,471.5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 备查文件
1. 《最高额保证合同》;
2.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30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0日和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5年度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26.2亿元的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及前述复合担保等。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和2025年4月1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和2026年3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担保额度由52亿元增加至67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担保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和2026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5年度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署了《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向交通银行申请2.85亿元的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8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云谷”)以自身持有评估价值约为4.02亿元的专利对上述业务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并与交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质押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本次担保前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1.73亿元,本次担保后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44.58亿元(其中占用2025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44.58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2025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2.42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5007254810917
3.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5. 法定代表人:张德强
6. 总股本:139,679.6043万股人民币
7. 成立日期:1998年1月7日
8. 经营范围:显示器及模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研发、生产限下属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母公司数据,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兑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额度内容
1.1额度金额和种类
额度金额是:人民币贰亿捌仟伍佰万元整,该额度属于循环额度。
1.2额度用途
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电子汇票期限不长于六个月且到期日不迟于2027年6月8日。
1.3授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8日。
第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最高额质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质人: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
质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
第一条 质物及质权的效力
1.1出质人以自身持有的评估价值约为4.02亿元的专利为质物。
1.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 主债权
2.1出质人担保的主债权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质权人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包括但不限于进口押汇、进口代收融资、进口汇出款融资、出口押汇、出口托收融资、出口发票融资、出口订单融资、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押汇、国内信用证议付、国内保理融资、进出口保理融资等),和/或者,质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质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亿捌仟伍佰万元整。
2.2主债权确定日当日及之前发生的主债权及其持续至出质人承担责任时产生的利息(包括复利、逾期及挪用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的费用、第三条所列的质权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均属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2.3质权人根据主合同享有的债权的实际金额无论低于还是高于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均不影响出质人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 担保责任
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权人保管质物和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实现债权及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质物处置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第四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2)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五条 担保的主合同
5.1被担保的债务人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2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适用最高额质押,担保的主合同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质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及大写金额):贰亿捌仟伍佰万元整。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审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上市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上市公司偿债能力、信用状况均正常,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48,771.51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7.1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99,3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91%,对子公司担保为1,449,471.51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八、备查文件
1. 《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2. 《最高额质押合同》;
3.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5.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6.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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