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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 触及5%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6-011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二、 权益变动触及5%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3日,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东航集团”)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33,97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15%),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A股金额(包括前述增持)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本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892,934,5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26%,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128,647,6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91%。

  基于前述增持计划,中国东航集团于2026年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19,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即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12,544,57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0.35%;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148,257,6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合计变动比例触及5%刻度。

  

  三、 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东航集团仍处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6-012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航金控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航国控基本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中国东航集团分别持有东航金控、东航国控100%的股权,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东航集团与东航金控、东航国控为一致行动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航集团(1)直接持有境内上市公司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601156.SH)40.5%的股份;(2)直接和间接持有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00696.HK)7.24%的股份;(3)截至2026年2月5日,间接持有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603885.SH)12%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决定增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中国东航集团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拟增持股份金额为5亿元~10亿元。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中国东航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13日,中国东航集团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33,97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15%),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拟累计增持A股金额(包括前述增持)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本数),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892,934,57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0.26%,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128,647,64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4.91%。

  基于前述增持计划,中国东航集团于2026年3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19,6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9%,即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东航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912,544,57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40.35%;中国东航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2,148,257,64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5.00%。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明细如下:

  

  三、 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形如下:

  中国东航集团于2026年3月1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公司A股股份33,97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量的0.15%,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的《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及未来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09)。上述增持在本次增持计划范围内。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福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川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清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福杰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东航国际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宇川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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