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6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公司于2026年2月2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4号)。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辉龙或公司),住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胡鹍辉,亚辉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王鸣阳,亚辉龙董事会秘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亚辉龙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6年1月6日,亚辉龙与深圳脑机星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脑机星链)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17点43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以下简称《首次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的披露信息为“深耕非侵入式与侵入式双技术路径”“目前已开发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等产品”。目前,脑机星链的技术路径为非侵入式技术,仅有迷走神经刺激仪有样机,尚处于二类医疗器械证书注册准备阶段,其余产品尚在研发均无样机。《首次公告》披露的相关信息未能准确、完整地反映脑机星链实际技术路线及产品情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6日21时27分发布《关于自愿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其中涉及脑机星链产品情况的补充披露信息为“主要开发产品有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迷走神经刺激仪,相关产品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目前,脑电采集分析仪尚无样机或原型机,仅有个别零部件处于早期测试阶段;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的设计依赖于尚未完成的脑电采集分析仪,仅为远期规划。《补充公告》未完整披露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
亚辉龙于2026年1月7日22时37分发布《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问询回复公告》),其中涉及脑电采集分析仪、脑机接口助眠仪、脑机接口睡眠监测仪产品所处开发阶段的补充披露信息仍为“尚未进入注册申报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提及脑机星链“在非严肃医疗产品方向具备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已有订单”。《问询回复公告》未完整披露上述产品所处的实际开发阶段。同时,《问询回复公告》所涉非严肃医疗产品目前未有实际订单,仅有框架性合作协议,相关表述未准确反映脑机星链非严肃医疗产品实际情况。
亚辉龙前述相关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相关信息披露后,公司股价明显偏离市场行情,并出现异常波动,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误导性陈述违法行为。
胡鹍辉作为亚辉龙董事长,审核并决定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鸣阳作为亚辉龙董事会秘书,建议、参与、审议前述相关公告发布,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是亚辉龙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资料、询问笔录、审批记录、情况说明、会议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胡鹍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鸣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及相关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6-01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王鸣阳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王鸣阳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王鸣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辞职后,王鸣阳先生将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 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胡鹍辉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鸣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负责的工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做好妥善交接,其职务变动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5-8482 1649
邮箱:ir@szyhlo.com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高科大道32号启德大厦8栋董秘办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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