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等)。
2、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3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31万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发行价格为52.41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9,818.7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69,158.38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5月1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683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募集资金会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短期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此次投资资金为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预计存在阶段性闲置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所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所投资产品的发行方应是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券商收益凭证等产品);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非保本浮动收益性理财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投资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与受托方之间的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投资理财的产品为低风险、短期的理财产品,且公司在实施前会经过严格地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以及董事会、股东会关于现金管理的决议等情况,对投资产品的资金来源、投资规模、预期收益进行判断,对投资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和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和正常生产经营。
(二)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前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投资产品。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4月0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工作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合肥市蜀山区清华路科技园11号楼瑞丞基金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表决结果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4、上述议案6.00和议案7.00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上述议案9.00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北辰时代大厦公司会议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邮戳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会议联系人:张晨
电话:010-62968869 传真:010-62968116
电子邮件:dongban@honghe-tech.com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会会期为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详见本通知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5”,投票简称为“鸿合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0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8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0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类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长、短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外汇衍生产品等。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内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未超过本次董事会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回购方式: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4、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拟回购数量: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并授权董事会决策、办理相关事项。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履行债务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具体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在回购价格不超过40.00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50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50,000股,约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2,500,000股,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假设按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且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1,250,000股,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0.5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393,777,904.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49,371,193.36元,货币资金余额为1,455,004,820.09元,未分配利润为1,180,550,510.43元。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28%,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8%。公司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健康。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研发等情况,公司认为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并提升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0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2,500,000股,占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1.06%,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部分时任董事、原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实际实施进度。若本次回购的部分股份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未使用的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时间、价格、数量等,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下列时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将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二)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将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三)公司将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四)公司若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仍未实施回购,董事会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五)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本次回购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三)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公司关联方XING XIUQING先生、王京先生、张树江先生、邢正先生、新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西安巴斯光年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金额约4,610.00万元人民币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公司关联方范围发生变动,现根据实际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瑞鲸”)、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拿云”)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分别为不超过5,000.00万元和5,115.00万元。
现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规划,除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外,公司拟增加2026年度与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的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3,000.00万元,即2026年度与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的销售产品、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预计金额增加至17,725.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已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增加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瑞鲸(安徽)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安徽瑞鲸为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瑞汽车”)间接控制的公司,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为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丞”),合肥瑞丞的控股股东为芜湖奇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奇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奇瑞汽车各持有5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安徽瑞鲸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 深圳拿云智能创新产业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公司副总经理张元来先生为深圳拿云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拿云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 新线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王京先生为新线科技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新线科技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四) 履约能力分析说明
上述各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关联方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结合2026年度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拟新增与关联方的产品购销等关联交易事项。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公司对关联方不存在重大依赖,亦未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后续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是正常合理的商业行为。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及公司、子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为上述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本次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系基于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提出,交易背景真实、合理。本次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符合商业惯例,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1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之间,公司拟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被担保的子公司北京鸿合图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给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0万元,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融资、信托融资、债权转让融资、融资租赁、贸易供应链业务等。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担保额度在各子公司之间分配如下:
在上述审批额度内发生的担保事项,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亦可对新成立、新收购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不超过已审批担保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开展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对超出上述额度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履行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会决议审批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元
2、北京鸿合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3、安徽鸿程光电有限公司
单位:元
4、北京鸿合图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元
备注:1、上述各子公司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2、被担保方信用情况:根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zxgk.court.gov.cn/shixin)公示信息,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或第三方等共同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充分考虑了子公司2026年度的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安排情况,对其提供的担保额度,有助于保障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顺利实现。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还能力,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余额为78,0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24.00%,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余额为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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