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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 责任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一、责任险方案

  投保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险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责任人

  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保险期限:1年(后续每年可续保)

  二、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方案权限内全权办理购买责任险事宜。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投保对象包含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2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25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05元,募集资金总额9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577,748.2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22,251.75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406,422,251.75元),上述资金已于2022年3月16日全部到位,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3月16日出具了川华信验(2022)第0013号《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全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46.15万元;获得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共计948.6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12,456.97万元(包括置换先期以自有资金投入的金额),募集资金余额40,126.60万元(含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制度》,公司会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于2022年3月21日分别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成都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监督。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新增两个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9月12日,公司、子公司华融化学(成都)有限公司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望江支行、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成都华融化学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华泰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前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因3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办理完成了对应3个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工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szse.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上述银行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行为。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5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附表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2025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附表1: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合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

  附表2:2025年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产品是氢氧化钾,按物理形态主要分为液体与固体两类(参考国家标准《工业氢氧化钾》(GB/T 1919—2023)),按纯度等级可分为工业级与高等级两大类,其中高等级包括试剂级、食品级、电子级等。此外,公司主要产品还包括盐酸、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以及液氯等。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1、氢氧化钾行业情况

  氢氧化钾行业上游高度依赖氯化钾原料,其价格波动直接传导至中游生产成本,形成显著的成本驱动型市场特征。供给方面,世界氯化钾资源分布不均衡,加拿大、俄罗斯、白俄罗斯占据主要钾肥资源,三国产量占全球60%以上。中国是氯化钾进口大国,2025年全年氯化钾进口占比超60%。国产氯化钾供给主要由青海盐湖和藏格矿业提供,进口氯化钾则由国内具备进口资质的企业从国外采购后销售,以中农集团、中化化肥为主。市场价格方面,2025年国内氯化钾市场价格整体呈现“先扬后抑再回升,后高位区间波动”的走势,市场均价同比上涨约27%。一季度,受供应端减产、春耕需求拉动等因素影响,氯化钾价格一路强势上行。二季度,季初受国家储备钾肥集中投放竞拍的调控影响,市场价格有效平抑;季末受港口库存持续低位、氮磷肥提涨情绪带动,驱动行情翘尾,价格攀升至年度高点。7月下旬起,保供稳价政策发力,相关企业低价直供终端,同时秋季备货需求不及预期,市场价格承压回落,进入“双轨制”运行阶段。此后,在供应端低价直供支撑与政策调控的双向约束下,市场价格呈现区间震荡格局。整体来看,全年氯化钾市场价格受供需关系、政策调控等多重因素交织影响,在波动中维持高位运行。

  氢氧化钾中游生产呈现显著的区域集中特征,产能主要分布在西北、华东、华北及西南地区,与原料供应、下游需求及交通区位紧密相关,但目前行业整体供过于求,市场竞争激烈。西北地区依托丰富的氯化钾资源和较低的能源成本,已成为全国主要生产基地,区域产能约占全国总产能的四成。华东地区邻近长三角化工与新能源产业集群,具备物流与产业链协同优势。华北地区凭借稳定的原料供应和规模化生产能力,在满足区域内需求的同时,依托港口区位开展部分出口业务。西南地区主要基于低成本能源和规模化生产,服务区域内下游市场。据百川盈孚数据统计,截至2025年底,国内氢氧化钾总产能已超过200万吨,但全年产量约125万吨、表观消费量约119万吨。显著的产需缺口导致行业开工率处于较低水平,且随着新增产能陆续投放,结构性产能过剩压力进一步加大,行业竞争强度预计将持续升级。

  氢氧化钾的下游应用结构正处于从传统化工与农业领域向高附加值新兴产业加速转型的阶段,新能源电池电解液、电子级清洗液等需求的增长正逐步成为驱动行业升级的关键动力。作为一种基础化学品,氢氧化钾下游应用较为广泛,整体来看,传统领域如农业、日化、纺织印染等占据市场需求的主体地位,其以工业级产品的刚性采购为主,增长动力及附加值相对有限。随着新能源和电子产业快速发展,市场对高纯度氢氧化钾的需求显著增加,推动了产品结构向更高附加值方向发展。但新兴应用领域整体市场规模仍相对有限,且对产品定制化、技术标准均有较高要求,产品认证与客户导入周期较长,短期内对氢氧化钾行业整体结构的重塑仍需逐步实现。

  从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25年国内氢氧化钾市场价格呈现“高位震荡”走势,90%固钾全年市场均价同比上涨约8.4%,48%液钾全年市场均价同比小幅上涨约0.5%。当前市场呈现“成本强传导、需求弱增长、竞争持续加剧”的运行特征,氢氧化钾的利润空间被进一步压缩,行业利润率下滑。面对行业周期,公司多措并举保经营,具体详见本节之“(二)公司经营举措”。

  2、电子化学品行业情况

  电子化学产品是指在电子信息产业的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专门用于清洗、刻蚀、沉积、光刻、封装、保护等工艺环节的高纯化学品与功能材料。按用途分类,可分为湿电子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及配套试剂、功能化学品、封装材料等类别。其中,湿电子化学品,又称超净高纯试剂或工艺化学品,是指主体成分纯度大于 99.99%,且金属杂质含量、颗粒控制等指标符合SEMI G1-G5 级标准的专用化学试剂。根据中国电子材料行业协会(CEMIA)数据,市场需求方面,随着集成电路国产化战略深入推进,以及我国显示面板制造产能持续扩张,湿电子化学品作为关键基础材料,其国内市场需求量呈现强劲增长态势。2024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总需求量达450.97万吨,同比增长22.3%。其中,集成电路和显示面板领域分别消耗125.35万吨和102.80万吨,同比增幅分别为30.23%和18.71%,成为拉动市场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市场规模方面,受光伏市场量增价减、价格竞争拖累,2023年以来我国湿电子化学品总体市场规模增长停滞。2024年度中国湿电子化学品市场规模为223.60亿元,同比基本持平,其中集成电路、显示面板的市场规模分别为79.3亿元、75.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99%、8.67%,预计2025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总体市场规模同比微幅下降至222.40亿元,但集成电路与显示面板领域市场规模都将保持增长,预计将分别增长至86.0亿元、80.1亿元。

  公司的湿电子化学品包括电子级盐酸与电子级氢氧化钾等。其中,电子级盐酸主要应用于光伏行业,是晶体硅太阳能电池板制造中清洗工艺的关键组分之一,公司产品品质已达到G5级水平;报告期内受光伏行业供需结构调整、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以及太阳能电池板制造过程中清洗环节工艺优化及清洗液配方调整,光伏产业对电子级盐酸的需求显著下降,导致电子级盐酸销售下滑。电子级氢氧化钾主要面向集成电路行业,公司可稳定供应该领域所需的超净高纯产品,满足集成电路制造对材料品质的严苛要求,但由于相关客户验证严、导入周期长,且行业主要将电子级氢氧化钾作为蚀刻液/清洗液作用于芯片制程中的蚀刻、清洗等部分环节,导致产业链参与深度及市场规模总体有限。

  公司遵循“进口替代、自主可控“的产业政策导向,依托电子化学品超净高纯技术竞争力和检测能力优势,持续深化在电子信息等战略领域的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提升电子化学品的纯度及质量,重点开拓电子信息等新兴应用领域客户,相关产品已成功导入大硅片或晶圆头部企业供应链。2025年公司电子化学品实现销量1.33万吨、同比下降19.45%,销售收入4,329.67万元、同比上涨8.53%;其中,下半年电子化学品方面实现销量0.82万吨、收入2,480.60万元,明显优于上半年业绩(0.51万吨、1,849.07万元)。

  3、战略性关键金属材料行业情况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战略性关键金属超常富集成矿动力学重大研究计划202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战略性关键金属指现今社会必需、安全供应存在高风险的稀有金属(如锂、钛、锆、钽、铌等)、稀土金属(如钪、钇、镧、铈、钕等)、稀散金属(如镓、锗、铟、铊等)和稀贵金属(如金银及铂族金属)。战略性关键金属材料不仅包括以上的稀有、稀散、稀土、稀贵金属,还包括非稀但制备难度大的高纯金属或相关的材料。国内市场所需的高纯金属钽粉、金属铌粉及高纯氧化铌、高纯氧化铝等战略性关键金属材料及其化合物的高纯产品,由于具有优于常规材料的光、电、磁、热等特性,主要应用于新能源、集成电路、商业航天、国防军工等产业领域,基于国家战略规划部署、相关产业扩能升级(如集成电路)等,近年来国内市场对相关高纯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但因资源禀赋不足、国内企业起步晚、国外企业专利封锁等原因叠加,部分高纯产品主要依赖进口、国产替代率不足。

  公司将依托氯资源优势及循环经济模式,围绕氯资源的高价值利用,以无水三氯化铝项目为切入口,建设先进氯化冶金技术体系,打造先进氯化冶金平台,逐步探索钽铌等战略性关键金属材料,攻关高纯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绿色高效制备,助力我国关键战略性金属材料自主可控。

  4、水处理剂行业情况

  主要作为消毒产品的次氯酸钠,其应用领域以消毒剂为主导(占比超60%),同时涵盖漂白及化工合成;作为主流无机絮凝剂的聚合氯化铝,则在饮用水净化、工业循环水处理及市政污水领域保持刚性需求。2025年,次氯酸钠及盐酸产品方面,供应端由于受PVC及液氯价格下行影响,氯碱企业为平衡氯元素分配,加大了对次氯酸钠及盐酸的生产倾斜力度,叠加新能源企业副产的盐酸及次氯酸钠扩大并加速流入市场,导致次氯酸钠和盐酸的供给量增加,但下游水处理、漂白、消毒等主要应用领域的需求表现相对稳定,缺乏明显的增长支撑,因此整体市场价格承压下行,次氯酸钠均价同比下降约8%、盐酸均价同比下降约12%。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产品方面,在供应相对稳定且需求无明显增量的背景下,市场维持着供需弱平衡状态。

  公司是成都市市政污水处理的主要水处理剂供应单位,同时也是成都市自来水系统主要含氯消毒剂供应单位,肩负保障成都市居民饮用水安全、民生保供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积极响应保供要求,相关民生类水处理剂产品销售价格维持稳定。受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影响,公司相关主要产品(如次氯酸钠、聚合氯化铝)的成本显著增加,经营压力增大。

  (二)公司经营举措

  1、研发创新,取得关键性进展

  公司始终将研发创新置于发展战略的核心位置,瞄准新产业需求开展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创新,持续强化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1)在重点研发项目推进方面,公司无水三氯化铝绿色制备项目在2024年完成的小试基础上,于报告期内建成千吨级中试生产线,实现全流程贯通与满负荷稳定运行,顺利通过72小时连续考核,圆满完成了中试的关键技术开发及验证。通过中试验证,公司确立了绿色低碳、智能安全、流程集约的最佳工艺路线与核心操作参数,攻克了先进氯化冶金技术的关键共性难题,解决了吸热氯化反应热平衡问题、性质相似元素的高效分离与纯化,成功研制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专用装备。中试产品质量已达到工业优等品标准,显示出良好的经济可行性与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在创新成果方面,公司新增申请专利18项,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无机化工产品中总碳和总有机碳含量测定通用方法》(GB/T45967—2025)及《无机化工产品中氯化物含量测定的通用方法·汞量法和离子色谱法》(GB/T 3051-2025)已于2025年8月发布、参与制定的行业产品标准《电池用氢氧化钾》(HG/T 6316-2024)已于2025年5月正式实施。(3)在人才与平台建设方面,公司着力构建高水平研发梯队,通过持续优化研发体系与组织架构,实施有针对性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激发团队创新活力,提升整体研发效能与成果转化能力,为持续创新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与组织保障。

  2、推进工贸协同,拓展新业态成效显著

  公司积极拓展新业态,强化供应链业务对主业的协同支撑。围绕“科技贸易”经营策略,通过充分发挥“云工厂”模式在市场格局研判与供应链决策中的核心机能,构建海内外资源配置体系,精准把握供需节奏,利用规模效应提升原材料议价能力与供应链安全壁垒,实现“以贸促工、工贸互促”的良性循环。公司立足产业持续深化工贸创新内涵,丰富贸易品类,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87,630.35万元、同比增长159.97%,协同成效卓著。

  3、推进项目产业化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属地新材料产业“一园多区”承载部署,重点加速推动绿色制备无水三氯化铝等重大项目的产业化进程,推进建设技术指标领先、创效能力强、绿色低碳的高效能示范产线。充分发挥中试线的平台化功能,面向新产业、新需求,丰富产品阵列,将技术优势迅速转化为市场优势,加速核心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切实提升核心竞争力。

  4、精益管理,提升运营效率与生产能效

  报告期内,为提升运营效率与综合竞争力,公司系统推进多项管理优化措施:在采购与成本控制方面,公司动态优化氯化钾采购策略,在保障原料供应安全的基础上,有效控制采购成本,2025年公司氯化钾采购均价涨幅低于市场均价涨幅约2个百分点。在生产与运营管理方面,通过精准调控生产计划与库存水平,保持经营弹性,同时灵活运用分时电价机制,实施错峰生产与负荷动态调整,并通过优化生产班次与年度检修安排,持续提升生产能效。在销售与客户管理方面,公司通过精细调整销售结构,推动高等级产品销售占比实现同比提升;依托客户管理系统的强化管理运营,提升服务水平。在运营与质量保障方面,公司依托自主研发的智慧交付平台与质量管理运营系统,升级全链路交付与质量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交付质量,构建产品质量优势。在节能与安全管控方面,公司持续推进能源管理系统迭代与装置改造,在数字化精益运营持续牵引助推下,实现节能降耗约200万元;同时,通过上线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将复杂管理要素转化为可量化指标,精准识别薄弱环节,明确管理提升方向,全面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20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或“公司”)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同时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025年度,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5年12月31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二、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四川华信《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川华信专2026第0114000号),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化学”)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19日出具了川华信专2026第0114000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华融化学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认为,华融化学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融化学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华融化学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三、备查文件

  1、四川华信出具的《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 月 19 日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邵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蔡晓琴           会计机构负责人: 杨柳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       公告编号:2026-014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1,789,521.5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16,264.34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1,626.43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26,772,348.8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5,352,222.40元,资本公积为876,956,671.44元。

  2、公司拟对2025年度利润的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如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按分配总额不变的方式实施。

  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公司已于2025年8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8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总股本48,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在册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9,200,000.00元(含税);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7,2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占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93.61%。

  三、 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已实施的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及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金额。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2024、2025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44,800,000.0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3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制度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系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充分重视投资者合理回报,在综合考虑外部环境及公司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的安排,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 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 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 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301256          证券简称:华融化学公告编号:2026-019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3、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0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关于确认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及《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该股东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就前述议案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2号楼1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第1-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12项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其中,第7-12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第7、9、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意见;第5、7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新希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4月9日,上午9:00至下午17: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传真在2026年4月9日17:30前发送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3)本次会议预期半天,参会股东所有费用需自理。会务联系人:董治鹏;联系电话:028-86238215;传真号码:028-86238215;电子邮箱:hrhg.db@newhope.cn。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256;投票简称:“华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讨论事项按照以下指示进行投票表决,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名称(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性质:

  委托人持有华融化学(301256.SZ)股票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间:   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止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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