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6年3月9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唐志华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讨论并总结了2025年度全年的工作情况,形成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公司董事长唐志华先生报告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冯巧根、闫建来、张光杰分别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做了总结,并将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做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9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6]第ZA10315号《审计报告》,本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250,523,623.27元,提取盈余公积金人民币25,052,362.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1,186,142,681.00元,扣除2025年已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146,191,138.8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265,422,803.14元。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2025年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10,141,89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042,567.90元(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14,198,65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注册资本变更为714,198,65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待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成后,办理相应的变更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意公司编制的《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实际支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2025年度实际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861.02万元。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拟定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基本薪酬标准按其所任职务核定,绩效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实际领取的年度薪酬总额由基本薪酬及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的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实施。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董事会决议中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等相关事项。
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总数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朱华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唐胤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杨景欣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并对其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该事务所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续聘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6年度的财务及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实施问答”);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标准仓单实施问答,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标准仓单实施问答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1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16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16日
至2026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7已经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以上文件报送以 2026年4月15日下午 17:00 时以前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15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 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等自理。
2、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公司办公楼四楼投资管理部。
3、联系人:陈学谦
4、联系电话:0519-85122303
5、联系传真:0519-85173950-2303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实际支付薪酬
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实际支付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实际支付薪酬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2025年度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绩效,2025年度实际支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共计861.02万元。明细如下:
二、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发放标准(以下均为含税额):
1、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津贴10万元/年。
2、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职务薪酬。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
2、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任、改选、新聘等原因变化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2026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5、该薪酬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已就该议案进行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严格按照有关考核的规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属于利益相关方,均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的基本情况
1、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各类贷款、汇票、信用证、国际信用证、保函、保理、贸易融资、票据贴现、项目贷款等融资品种。公司及子公司可以以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自有资产在有关业务项下对债权人(贷款银行)所负债务提供担保,具体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债权人(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金需求,在授信额度内自行调整确定申请融资的金融机构及其额度,并签署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开户、销户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融资等手续;
3、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将前述融资资金转贷给第三方;
4、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公司将根据对外担保或关联交易等的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另行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公司代码:603179 公司简称:新泉股份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510,141,893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3,042,567.90元(含税),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为714,198,65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注册资本变更为714,198,650元。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金额和转增股份总数量。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尚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所属行业
公司汽车饰件总成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的车身系统,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属于汽车制造(C36)下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业,具体细分为汽车饰件行业。
(二)行业情况
我国汽车产业2025年运行特点: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积极施策,加力扩围“两新”政策,在全行业共同努力下,汽车产业转型步伐加快,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年产销再创历史新高,表现出强大的发展韧性和活力,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2025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3027万辆和3010.3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2%和9.2%;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26.1万辆和429.6万辆,同比分别下降12%和10.9%;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市场占有率达到47.9%,高于上年同期7个百分点。
以上数据来源: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连续十九届(2007-2025年)被中国汽车报社评定为全国百家优秀汽车零部件供应商。目前,公司拥有较为完善的汽车饰件产品系列,主要产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并已实现产品在商用车及乘用车应用领域的全覆盖;公司近年来拓展了座椅及座椅附件等产品,目前主要为乘用车客户进行配套。
(二)经营模式
1、设计模式
目前,汽车制造商通常将更多资源向整车设计、制造等方向倾斜,对于汽车饰件而言,为了提高新车开发和生产的效率,其更倾向于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等环节交由具有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企业负责,由其提供某一类或全部内外饰件总成产品。本公司作为汽车饰件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的一员,其设计模式主要以与汽车制造商的同步开发为主,即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对新车型的外观、功能、性能要求,由公司技术中心按照整车开发进度自主完成相关汽车饰件的同步研发,主要分以下几个阶段:
创意设计阶段:公司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市场调研分析、潜在的客户群体和竞争车型分析等抽象要求,完成产品创意设计并出具平面效果图交由汽车制造商认可;随后完成由平面设计向3D立体设计的转化,在进行创意工程可行性论证后,最终完成1:1仿真模型的制作,并交付汽车制造商批准。
产品设计阶段:在汽车制造商完成对仿真模型的认可后,公司开发部门对模型进行表面数据采集,并根据车身、仪表、储物盒、中央控制面板、换挡机构、转向系统、空调等相关环境零件,完成各功能区域的划分和边界搭配方案;根据产品的功能、性能要求,完成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根据汽车制造商的参数、性能要求,完成CAE仿真模拟方案的制定及分析;完成样品试制以及相关设计验证实验,并提交汽车制造商批准。
工程开发阶段:依据汽车制造商批准的3D产品结构设计和2D图纸设计,开发生产用工装、模具,设计生产、交付流程,采购必要的生产设备及装配线,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能力培训。接着完成产品的试制、小批量试制,并会同汽车制造商对批量生产能力、生产过程质量保证能力、交付能力进行评估。
2、采购模式
在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方面,公司的采购模式由采购部集中开发,各分、子公司分散采购组成。采购部集中负责新项目供应商的调查、资质评价、项目定点,并负责供应商从样件开发至批量达产的整个过程,供应商产品得到批量认可后,将其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部与其签订《采购合同》、《质量保证协议》和《价格协议》,并交由各分、子公司物流部自行批量采购。分、子公司必须从采购部筛选的供应商处进行物料采购,根据销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编制采购计划,据此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跟踪到货情况。最终采购部负责集中收集供应商的交付及时率、质量合格率及服务水准等信息,进行供应商业绩评价和处理。
其他零星原材料及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由各分、子公司根据《采购价格审批制度》进行采购,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相关采购工作进行核查。
3、生产模式
产品设计完成并通过客户审核后,公司将与客户签订框架性销售合同,并安排公司本部或相应分、子公司的生产部门接收客户订单,公司及各分、子公司据此确定生产计划,每月将根据客户的产品订单进行产品生产排期,并组织人员进行产品生产。对于产品总成所需的单元件产品,公司采取外购或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方式,公司对其质量和供货进度予以控制,以确保公司更加专注于核心饰件产品的生产及饰件产品的模块化总成。
4、销售模式
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三)市场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靠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虽然在我国汽车饰件行业发展初期,跨国饰件供应商在我国设立的独资或合资企业凭借外资方在技术、资金、管理以及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占据了较大的市场份额,但公司经过十数年间不断的工艺改进与产品创新,坚持以产品质量为本,在新品开发、质量管控、供货速度等方面,已形成了与外资、合资零部件企业角力的实力与优势,尤其是在汽车仪表板总成领域,公司凭借本土化优势,能够自主深入发掘国内汽车消费者对于仪表板外观、性能、功能方面的差异化需求,并参与整车企业新款车型仪表板总成的设计与开发。
目前,公司与一汽解放、北汽福田、陕西重汽、中国重汽、东风汽车等国内前五大中、重型卡车企业,以及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理想汽车、上海汽车、一汽大众、上海大众、广汽集团、比亚迪、蔚来汽车、小米汽车、长安福特、江铃福特、长城汽车、国际知名品牌电动车企业等乘用车企业均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跻身国内第一梯队饰件供应商行列。
(四)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汽车饰件广泛应用于各类汽车领域,因此汽车工业发展直接影响饰件产品的市场需求。汽车工业具有产业链广、关联度高、就业岗位多、消费拉动大等特点,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我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汽车工业的发展,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汽车工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
受益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深化、汽车千人保有量仍有较大空间、消费升级需求显著以及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等有利因素影响,预计我国汽车行业将进入长期稳定增长的发展阶段,为汽车饰件行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4.18亿元,同比增长15.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74.13亿元,同比增长32.2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2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亿元,同比下降16.5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09亿元,同比下降16.5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68亿元,同比下降40.60%。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转增股本,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65,422,803.14元。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0,141,893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3,042,567.9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78%。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10,141,893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14,198,65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数所致)。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转增总股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表所示: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070,818.66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53,042,567.9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保险杠总成、汽车座椅总成等,归属于汽车零部件中的车身系统,进一步可细分为汽车内外饰件和汽车座椅。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前景与汽车消费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产品开拓方面,公司专注汽车内外饰件产品的同时,积极发展汽车座椅业务。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常州等21个城市设有生产制造基地,为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马来西亚、墨西哥、斯洛伐克、美国、德国投资设立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当前公司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需要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分为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模块。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和座椅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24亿元,同比增长17.0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5亿元,同比下降16.54%。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4.18亿元,资产负债率59.47%。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公司偿债本息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公司紧跟汽车行业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强公司在内外饰件和汽车座椅细分领域的竞争力,相关产能建设、生产研发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从而更好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现,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2)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开拓新市场、扩充产品线、增产扩能等。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努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永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业务规模的增长需求,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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