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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九丰定01”可转债可选择回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2

  转债代码:110815                转债简称:九丰定01

  转债代码:110816                转债简称:九丰定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售价格: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  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6年4月8日。

  ●  回售期内“九丰定01”停止转股。

  ●  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九丰定01”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回售期间“九丰定01”停止转股,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本公告中相关简称与《上市公告书》的释义内容相同)的相关规定,“九丰定01”的“提前回售”条款生效,现就回售有关事项向全体“九丰定01”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及价格

  (一)“提前回售”条款

  自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届满且实施完毕业绩承诺补偿及减值补偿之日,或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满36个月之日,两者孰晚之日起三个月内,上市公司将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上市公司。

  交易对方依照前款约定行使提前回售权的,应在上市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易日)申报并实施回售,否则交易对方不得再行使本条约定的回售权。

  (二) “提前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告书》,交易对方业绩承诺期间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森泰能源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经专项审核,森泰能源业绩承诺期(2022-2024年)累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984.22万元人民币,超过承诺净利润数(47,581.75万元人民币);截至2024年12月31日,森泰能源的全部股权价值高于本次交易时标的公司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未发生减值。2025年7月30日,公司实施完毕向交易对方的业绩承诺补偿,相关款项均已支付至交易对方。

  2022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九丰定01”的发行登记,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登记证明》。截至2025年12月28日,交易对方通过本次购买资产所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已满36个月。

  综上,根据《上市公告书》,自2025年12月29日起三个月内,公司需发布一次回售公告,届时仍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丰定01”的交易对方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将满足转股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至赎回完成日期间的利息)的金额回售给公司。

  (三) 回售价格

  “九丰定01”的票面利率为为0.01%/年,计息天数为1,184天(2022年12月29日至2026年3月26日),当期应计利息为100*0.01%*1,184/365≈0.03元人民币/张(含税),即回售价格为100+0.03=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二、本次可转债回售的有关事项

  1、“九丰定01”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九丰定01”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本次回售的转债代码为“110815”,转债简称为“九丰定01”。

  3、行使回售权的可转债持有人应在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方向为卖出,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

  4、回售申报期: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

  5、回售价格:100.03元人民币/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含税)。

  6、回售款项的支付方法:公司将按前款规定的价格买回要求回售的“九丰定01”,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回售资金的发放日为2026年4月8日。回售申报期满后,公司将公告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关于“九丰定01”暂停转股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九丰定01”在回售申报期内(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4月2日)将暂停转股。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4月3日)起,“九丰定01”将恢复转股。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九丰定01”在回售申报期间可进行转让,具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0-3810 3095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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