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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26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公司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发及销售。公司目前日常经营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的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了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未发现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其他事项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股价敏感信息或者可能导致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交易于2026年3月17日、3月18日、3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之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ST新潮           公告编号:2026-01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及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公司股票于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 若公司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2025年7月5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6),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因立信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7月8日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7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于2026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并于2026年3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本公告为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日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积极配合会计师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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