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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 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981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2%,共涉及8名激励对象,2名辞职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7.95192元/股,1名工作调动激励对象及5名退休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8.75556元/股。

  2、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536,190,854股。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57,170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2月1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5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5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实施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批复的公告》。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机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22年6月17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780,251股,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9、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71,464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11、2024 年1月3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529,129,329 股变更为 528,957,865 股。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12、2024 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共1,520,905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剩余已授予未解禁限制性股票共3,087,882股。公司于2024 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3、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195,351股。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14、2025年1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15、2025年1月22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528,957,865股变更为528,762,514股。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16、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0名激励对象共1,441,723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剩余已授予未解禁限制性股票共1,450,808股。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17、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8名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同意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75,981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8、2026年1月21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19、2026年3月1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36,266,835股变更为536,190,854股。公司同时发布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2人离职、1人工作调动、5人退休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5,981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142%。

  2、回购价格

  按照《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之规定,公司在股票授予日至回购日之间发生四次派息(2022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10785元,2023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7元,2024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2025年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因此应按以下方法调整回购价格:

  P=P0-v=8.64-0.1010785-0.177-0.2-0.21=7.95192(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国机精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修订稿)》“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辞职,依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市价孰低价格回购注销。董事会审议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高于授予价格,因此,其所持的股票回购价格按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实行,即7.95192(元/股)。

  6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退休等客观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依规6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利息计算方法如下:

  回购价格=调整后授予价格*(1+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利率/360*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至授予股票验资日的天数)= 7.95192*(1+2.75%/360*1323)= 8.75556元/股。

  3、回购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57,170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验资及完成情况

  公司已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款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6]0977号)。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3月18日办理完成。

  四、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536,266,835股调整为536,190,854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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