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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7日以邮件通知的方式发出,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十二条中关于“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如遇紧急事宜可不受前述时间和方式的限制”的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3日通知的要求。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夏厚君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讨论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4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7.89万元,共计602.36万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二、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 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

  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四、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9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投资金额: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 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47,2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5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注:上表中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为公司截至2026年2月5日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占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比例。

  (四)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注1: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未超过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人民币14,000万元,理财产品期限未超过12个月,未超出理财最高额度授权期限。

  注2:上表中的募集资金来源均为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注3:上述最近一年净资产、净利润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

  注4:上表中部分小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二、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该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财务部门汇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决策后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5、独立董事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投资进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或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28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02.36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33号)批复,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647,27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2.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06,999,968.84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929,246.8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70,721.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6日全部划至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55号)验证。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44.4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44.4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57.89万元(不含税),公司本次拟置换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57.8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6年3月19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4.47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57.89万元,共计602.36万元。

  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 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1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8日

  至2026年4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需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3、登记时间:2026年4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4、股东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或电子邮件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或电子邮件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叶婷婷

  联系电话:0573-89100971

  电子邮箱:zqsw@fulai.com.cn

  传真号码:0573-89100971

  邮编:314100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姚庄镇利群路269号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4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3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福莱新材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53)。

  公司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2026年3月18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6-030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新材”)股票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9日期间,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6日起转股价格由9.56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

  ● 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 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1号)的核准,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公开发行了429.018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2,901.80万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3年1月4日至2029年1月3日。债券利率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二) 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42,901.8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2月7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福新转债”,债券代码“111012”。

  (三) 可转债转股价格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福新转债”自2023年7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4.02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22元/股,相关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二、可转债赎回条款及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有条件的赎回条款为: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2月27日至2026年3月1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自2026年3月6日起转股价格由9.56元/股调整为11.22元/股)的130%(含130%),已触发“福新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决定

  2026年3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出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且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6月19日),如再次触发“福新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6月19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福新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福新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交易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福新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福新转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福新转债”的计划。如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福新转债”的,公司将督促其依法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保荐人对福莱新材本次不提前赎回“福新转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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