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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22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种类: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了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金额:5,000万元

  (三)资金来源

  

  注1:截至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入进度大于100.00%主要系账户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四) 现金管理方式

  1、 产品的基本情况

  

  2、本次现金管理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范围为宁波银行结构性存款。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产品为低风险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资金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五)投资期限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期限均为33天,产品到期后赎回。

  (六)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注:实际收益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行使现金管理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本着维护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尽管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地投资,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进行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低风险的保本型投资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同时,公司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68         证券简称:明新旭腾          公告编号:2026-021

  转债代码:111004         转债简称:明新转债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新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3月30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3月30日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明新转债”或“本期债券”)将于2026年3月30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明新转债

  (三)债券代码:111004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67,3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673.00万张(67.30万手)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2年3月30日至2028年3月29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22年10月10日至2028年3月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24.81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4.41元/股。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明新转债”评级结果为“AA-”。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六)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十七)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明新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1.5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6年3月30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6年3月30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3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明新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50元(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20元(税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

  (三)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1.5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明新路18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675036

  (二)保荐机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6号卓著中心10 层

  保荐代表人:倪奇、杨黎

  联系电话:010-63212001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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