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临-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待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孙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3193.12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针对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国贸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上海国贸”)与深圳前海中贸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前海”)的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公告的《关于公司之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临-013),2026年3月10日公告的《关于公司之子公司、孙公司涉及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007)进行了披露。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电子送达的《民事上诉状》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上诉请求
1.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的(2025)粤0304民初27210号《民事裁定书》;
2.裁定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实体审理。
三、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电子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开庭时间暂未确定。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公司将积极应诉处理,并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临-011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责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投保方案
1.投保人: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3.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分项责任限额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
4.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
5.保险期限: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二、相关授权事宜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对公司经理层的上述授权即时生效。
如市场发生变化,赔偿限额、保险费用及其他保险条款发生较大变化时,再另行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购买董责险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要求,能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在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履职提供切实保障,从而提高管理层团队积极性,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次购买董责险预计支付的费用在市场合理范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1.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委员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鉴于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临-009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名,实参会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设一级机构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为优化公司管理体系,强化审计、采购相关职能,同意公司新设“审计部”和“采购中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增加“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为公司2024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债券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01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拟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主体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保费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年,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具体分项责任限额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认的为准),保险期间为12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后续可按年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在限额内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责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因公司全体董事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董责险并授权经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临-011)。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416 证券简称:湘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临-010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情况: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湘电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动力”)作为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除增加实施主体外,该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项目内容等均未发生变化。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新增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为“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04号),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票150,375,939股,发行价格为13.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88.7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0,705,420.7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79,294,567.9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14403号),确认募集资金于2025年9月5日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公司于2025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岳塘区双马街道茶园路3号厂房作为募投项目“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磁悬浮轴承高速电机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金额、实施地点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为盘活现有产能、发挥业务协同效应、提升项目运作效率,公司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除此之外,募投项目投资方向、投资总额、实施内容不发生变化。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二)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湘电动力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有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实施方式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如需履行有关部门的备案或批准等程序,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根据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与进度办理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有关事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有助于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能够有效整合公司内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运营及管理效率。同意公司增加全资子公司湘电动力为“航空电气系统系列化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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