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金额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最长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

  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

  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与额度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任意时点理财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

  (三)委托理财投资方式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为控制风险,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不得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仅限于高流动性资产、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或资产组合。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如下投资风险: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以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控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持牌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中等以下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执行操作时将会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审计监察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利用临时闲散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本次委托理财计划使用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期末负债总额的比例不超过4.55%,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在财务报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列示和披露,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报。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06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卢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天华新能(300390.SZ)、八方股份(603489.SH)、柏诚股份(60113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世嘉科技(002796.SZ)、柏诚股份(601133.SH)等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睿,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江河集团(601886.SH)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卫宁健康(300253.SZ)、澳华内镜(688212.SH)、天顺风能(002531.SZ)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卢鑫、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李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欧维义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228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68万元。2025年度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参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据财政部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19号解释”),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19号解释》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出售方与购买方可能作出合同约定,针对被购买方某些或有事项,或者特定资产或负债的某些不确定性结果,出售方给予购买方补偿,购买方因此获得补偿性资产。例如,出售方针对被购买方某或有事项产生的负债或该负债超过约定金额而引致的损失,给予购买方补偿等。

  1.会计处理

  (1)购买方合并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被补偿项目的同时,应当确认补偿性资产,以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计量。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与被补偿项目相同的基础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被补偿项目账面价值发生变动的,相应调整补偿性资产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未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的补偿性资产,还应单独再考虑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2)购买方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补偿性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购买方获得补偿性资产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补偿性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方在符合或有资产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即企业基本确定能够收到且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补偿性资产,同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借记“补偿性资产”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在后续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购买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本解释的规定,对补偿性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同时考虑合同对补偿金额的限制和管理层对补偿性资产可收回性的估计,将预期无法收回的金额计入投资收益。购买方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的权利时,应当终止确认该资产,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补偿性资产”科目,所得价款等与补偿性资产账面价值之间存在差额的,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存在的补偿性资产,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对于本解释施行日前已经收回、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丧失对补偿性资产权利的,不再进行追溯调整。

  (二)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企业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时,无论交易对手方是企业的关联方还是非关联方,原合并日因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对价账面价值差额调整的资本公积,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不得转出至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会计处理

  企业采用电子支付系统以现金结算一项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仅当企业已启动付款指令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选择在结算日之前将其终止确认:①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撤回、停止或取消付款指令;②企业没有实际能力支取因付款指令而将用于结算的现金;③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重大。例如,电子支付系统是按照标准管理流程完成付款指令,且从满足前述两项条件至向交易对手交付现金之间的时间间隔很短。如果付款指令的执行取决于企业在结算日能否交付现金,则与电子支付系统相关的结算风险不可视为不重大。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四)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1.会计处理

  (1)关于利息的构成要素。

  企业在评估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是否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时,可能需考虑利息的不同构成要素。利息的评估应当聚焦于企业基于什么获得了补偿,而非获得补偿的金额,尽管后者可能表明企业获得了对除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以外的其他要素的补偿。如果合同现金流量与非基本借贷风险或成本的变量(如权益工具的价值或商品的价格)挂钩,或者合同现金流量代表债务人收入或利润的一部分,则该合同现金流量与基本借贷安排不一致。

  (2)关于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变动。

  或有特征引起的合同现金流量在合同现金流量变动(不管现金流量变动可能性的大小)前后均与基本借贷安排一致的,企业仍需评估或有事项的性质。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直接相关,且合同现金流量的变动方向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方向相同,则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如果或有事项的性质与基本借贷风险和成本的变动不直接相关(如利率随企业达到合同约定的碳减排量而下调约定基点的贷款),则仅当在所有可能的合同情景下,其合同现金流量与具有相同合同条款、但不包含该或有特征的金融工具所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不存在显著差异时,相关金融资产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累积影响数调整2026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

  (五)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

  企业应当至少按类别披露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在报告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及其在报告期内的公允价值变动,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按项目等作进一步披露。其中,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和与报告期末持有的投资有关的变动额应当分别披露。企业还应披露与报告期内终止确认的投资有关的计入权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的转出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9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6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并对以前年度会计数据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