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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下转D42版)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6年2月4日,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本次合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 年)》相关部署,重点围绕水安全保障、生态修复、智慧水务等核心领域展开深度合作。公司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长远布局,紧扣北京生态涵养区建设核心任务,以密云区为重要合作支点,全面助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水利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

  为契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6年2月2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登记后的营业执照信息

  公司于近日完成了上述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00613115R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熠君

  注册资本:21169.7778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22日

  住所:北京市密云区中关村密云园康宝路5号院11号1层等【10】套1号楼-1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规划设计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环保咨询服务;海洋环境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销售;水下系统和作业装备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园艺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河道疏浚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05069          证券简称:正和生态       公告编号:2026-014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正和恒基滨水生态环境治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发送的《关于公司2025年业绩预告等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6〕0415号)(以下简称“《工作函》”)。公司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中介机构对涉及问题仔细核查,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收入确认与成本费用。业绩预告及三季报显示,公司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亿元,2025年预计实现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5亿元到4亿元,第四季度收入增长明显。公司2025年部分项目采用分包模式实施,一定程度拉低了综合毛利率。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履约进度、收入确认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报告期内回款情况与期后回款情况(如涉及跨期项目,请列示各期相关情况);(2)分包项目的名称、分包内容,并结合业务模式、成本结构、同行业可比情况等说明公司相关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盈利能力是否具有可持续性;(3)结合签约订单及履行情况、客户变动等因素,具体说明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收入确认依据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4)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款项余额、结算模式、货款结算情况。

  企业回复:

  (1)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名称、客户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开工时间、履约进度、收入确认金额、成本结转金额、报告期内回款情况与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1:上述项目中序号6西玉河蓄滞洪区建设项目施工三标段2025年度确认成本高于同期确认收入,具体原因如下:

  (1)土方工程成本增加:根据《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规定(2025修改)》关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倾倒、堆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所有土方外弃作业均需指定专属运输路线及合规消纳地点。因本项目原有消纳场的土方消纳容量有限,无法满足项目施工进度需求,为保障工程顺利推进,选用成本更高的消纳方案,导致土方消纳单价上升,进而造成土方工程整体成本由1730万元增加至约2830万元。

  (2)工程质量提升导致相关施工内容成本增加:该项目整体分为4个标段同步施工,我司承担第3标段施工任务。为确保项目景观适配性与工程质量卓越性,实现项目整体品质统一,4个标段的道路铺设、花卉地被种植等相关工程,统一选用了北京区域口碑优良、行业认可度高的供应商,如:北京天卉源绿色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瑞新源商贸有限公司、北京任氏蓝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北京金顺通建材厂等。受统一采购模式影响,我司单独议价空间受限、议价能力降低,最终导致该部分施工内容成本有所增加。

  备注2:上述项目中序号7、8、9、30、34的开工时间略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原因:项目中标后,公司将按程序签订合同,并同步组织人员、设备进场,开展前期施工准备及现场作业。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审批流程周期较长,从而出现开工时间略早于合同签订时间的情况(时间差约1个月)。该情形符合工程建设行业惯例,具有行业普遍性。

  备注3:上述项目中序号15建设周期较长的原因:目前该项目正在申请概算调整和方案优化,导致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因此项目暂未办理完工手续,待概算批复完成后,将根据实际情况推进后续施工或完工结算工作。

  备注4:上述项目中序号20、25累计确认成本略大于累计确认收入的原因:其中,序号20项目工程利润略亏;序号25项目工程利润为正,但在摊销管理成本后,整体略亏。为避免管理人员不饱和造成的管理成本浪费,公司承接该项目可弥补部分管理成本,同时能够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此外,上述两个项目的合同金额较小,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备注5:上述项目中序号30 32 33 34 2025年确认成本为负的原因:序号30、32、34项目:供应商成本结算审减。序号33项目:农产品抵扣冲抵成本。

  上述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项目中,涉及跨期项目的情况如下:

  表1:跨期项目合同金额、收入及成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备注:上述项目中序号1、8、9、11、15收入大于合同金额的原因:合同金额为暂估金额,非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合同单价确定进度计量金额,并以此为依据拨付工程款。其中序号11项目已完成最终结算,业主以最终结算金额支付全部工程款。该情形符合工程建设行业惯例,具有行业普遍性。

  表2:跨期项目履约进度及回款情况

  

  (2)分包项目的名称、分包内容、业务模式、成本结构如下:

  

  备注:河北省定州市唐河流域综合治理PPP项目、唐曹高速生态廊道及交通旅游一体化工程(绿化提升)六标段、太原植物园(景观三区)工程毛利率相对较高的原因:属于水生态业务,业务所包含的土方工程、绿化工程、节点广场等子项,毛利率较高,与公司其他绿化项目、植物园类项目的毛利率基本持平,无明显差异。

  公司相关分包项目毛利率较低的原因是:

  近年来,传统生态环保行业发展承压,公司自2024年下半年起,立足北京核心区域,将生态环境业务升级为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尚处于市场拓展与能力培育阶段,业务升级对水利资质、技术标准、施工管理等均提出更高要求。为快速切入北京水利市场、积累项目业绩与行业资源,公司现阶段主要以分包模式承接项目。该模式下,总包方需留存合理利润,导致公司分包业务毛利率相对偏低。

  从收入与成本维度来看:

  1、收入端偏低是核心因素

  总承包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定价以各省份定额为计价依据,而总包方与分包单位的定价则以总包企业定额为依据。为控制自身成本,总包企业定额价格通常低于国家及地方发布的定额价格,使得分包项目收入低于总承包项目,该差异系市场角色定位与计价规则所致,符合行业分包定价惯例。

  2、成本端处于合理水平

  公司项目成本均通过向下招标、多方比价等方式确定,择优选择合理低价供应商,成本管控规范,价格水平处于正常区间。

  同行业可比及业务结构说明:

  公司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分为三大业务组合:以水安全为核心的基础保障类业务、以水生态为重点的品质提升类业务、以水利科技为引领的创新驱动类业务。

  

  从盈利结构看,水安全业务毛利率偏低,水生态、水利科技业务毛利率较高,三大板块可形成互补,支撑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当前,北京市正处于暴雨洪涝灾后重建“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的前期关键阶段,公司当期承接项目以民生保障类水安全项目为主,其中,2025年度公司水安全业务收入3.48亿元,水生态业务收入0.68亿元。因此整体毛利率阶段性偏低。后续随项目结构持续优化,公司毛利率有望稳步回升。

  结合聚焦水安全领域的水利基础设施类上市公司毛利率对比,公司当前毛利率处于行业合理区间,具体情况如下表:

  

  备注:主营业务单一聚焦水利工程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行业可比性有限。上述公司水利业务为其核心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具备较强的参考性。

  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优先与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金河水务前身为1958年成立的北京市第一水利工程处,原隶属北京市水利局,2002年完成公司化改革并划归北京市国资委,2016年组建集团,是北京水务建设领域龙头企业。集团现有职工1500余人,年综合经营额超百亿元。拥有水利水电、市政公用、电子智能化、环保、地基基础、装饰装修设计及施工等20余项一级/甲级资质,为首都水利建设骨干企业。公司聚焦水利工程施工、生态科技、投资运营、房地产物业、管养服务、新能源六大业务板块,并承担防汛抢险任务,先后参与南水北调、冬奥会、京津冀一体化、美丽乡村等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北京金河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478,600.53万元,净资产44,204.02万元,营业收入474,852.75万元,净利润12,315.99万元。

  股权结构如下:

  

  双方合作基础深厚、历史悠久:2012年即在水利咨询领域开展协作;2015年联合体中标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联合体中标水利基础设施工程;2024年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联合中标重点项目;2024年12月公司控股股东与金河水务进一步达成股权合作。依托长期稳定的战略协同与成熟合作经验,选择金河水务作为合作方,有利于保障项目质量、工期与履约能力,是公司结合自身发展阶段与市场资源作出的合理选择。2025年公司与金河水务的合作收入占比较大,主要系公司自2024年下半年推进生态水利业务升级所形成的暂时性状态,目前合作项目累计回款比达57.98%,整体回款情况良好,随着公司生态水利业务布局持续完善,将稳步优化客户结构,不断提升业务抗风险能力。

  公司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

  2026年,公司聚焦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智能科技、文旅康养三大核心业务,打造“生态+AI科技”差异化竞争优势,盈利能力具备坚实支撑与可持续性。

  1、生态型水利基础设施业务

  该业务以北京为核心市场,重点开展流域综合治理、水毁修复、美丽河湖等工程建设;紧扣“雨带北抬”气候趋势,深度参与京津冀水利安全与生态治理的技术研发和场景落地,持续巩固核心市场优势。

  1)在手订单与客户拓展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手订单合计49,592.62万元。其中,工程订单48,872.15万元,该类订单中包含水安全订单11,504.75万元、水生态订单37,367.40万元,其毛利范围及建设周期因项目具体情况不同而存在差异;设计订单720.47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1月取得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独立承接项目的能力。后续将通过引进培育专业人才、积累优质项目业绩,加快推进资质升级,进一步增强大型项目承揽能力。同时,积极推动项目承接模式由分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型,稳步提升项目盈利水平。客户拓展情况如下:

  ①  北京区域客户

  立足首都都市圈区域布局,聚焦北京生态涵养区建设,以密云区为核心合作支点,辐射周边。2026年2月公司已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智慧水务、花园城市建设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同步积极拓展通州、平谷、怀柔、延庆等其他北京区客户资源;

  ② 全国其他区域客户

  稳步开拓外埠区域客户,近期重点推进江西鄱阳湖周边生态水利项目,扩大业务覆盖范围。

  ②  重点大客户合作

  继续深化与金河水务、中铁十一局、中电建五局等央国企等优质大客户的战略合作,夯实长期稳定的业务合作基础。

  2)科研赋能业务

  2026年3月2日,公司联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成功立项京津冀环境综合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两大课题。项目研发方向与公司主业高度契合,实施区域与环京市场布局高度匹配。项目紧扣《现代化首都都市圈空间协同规划(2023—2035年)》及水利部“工程带科研、科研为工程”要求,推动科研与生态工程深度融合,补齐技术短板,实现行业发展与公司业务升级双向赋能。

  2、智能科技业务

  以河湖海洋大模型商业化、水务机器人全场景产业化为核心,打造第二增长曲线,释放数字经济动能。

  目前河湖海洋大模型商业化加速推进,已在厦门观音山海岸线完成试点验证;中试阶段突破多模态融合技术,建成垂直大模型训练体系,可应用于防灾减灾、生态修复、海洋牧场、湖库大坝等场景。同时研发一体化水务智慧运维方案,融合智能巡检机器人、传感器、数字孪生等技术,实现水利工程安全监测、智慧运维、巡检及应急处置。目前具身智能巡检机器狗已投入南水北调大宁管理处中堤泵站试运行,承担日常巡检、数据采集、异常识别等关键运维任务,为水利设施智慧化运维提供了实践支撑。

  随着核心资质持续完善、区域合作不断深化、业务模式稳步优化、科技创新加快落地,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增强,水利基建市场份额稳步扩大,智能科技业务增长动能逐步释放,未来盈利能力具备坚实基础与可持续性。

  (3)结合签约订单及履行情况、客户变动等因素,具体说明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收入确认依据等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2025年新签订单、2024及2025年各季度收入分季度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公司大力拓展水利业务并积极承接相关项目。公司主要客户由全国较为分散的地方政府部门及政府控股的平台公司、央国企地方分公司,调整为北京区域水利水环境政府主管部门(如北京市海淀区水务局)、区域内龙头企业(如金河水务),2025年各季度客户结构变动不大。2025年全年,水利类订单占比超过90%;订单主要集中于第二季度,占全年订单总量的57%,且绝大部分订单来自北京区域。2025年7-9月,北京全市平均降雨量约745-785mm,接近常年同期的1.8倍,华北雨季累计雨量创历史新高,降雨显著偏多对公司水利工程施工区域产生较大影响。河道、护坡、堤防等临水工程受防汛管控要求严格,临水作业施工安全条件受限,加之水利、应急、防洪抢险等主管部门汛期巡查及停工检查频次较高,工程建设需优先保障防汛安全,导致汛期施工进度放缓、无法大面积作业,进而使得第三季度营业收入有所下降。

  为保障项目整体建设进度,公司在汛期停工期间,提前统筹部署非汛期施工准备工作,确保进入第四季度非汛期后可实现“零等待、满负荷、连续施工”。

  内业准备方面:细化第四季度施工计划,明确人员、材料、机械设备投入方案;完善并报批施工方案,完成图纸会审、技术复核及试验检测等前期工作;落实施工班组,开展安全及技术交底培训。

  外业准备方面:加强河道、护岸边坡日常监测,对冲刷地段实施防护加固及导排水沟等辅助工程;全面检修、保养施工机械设备;提前签订土工材料、石笼、石料等主要主材供货合同,完成材料储备及堆放场地规划平整。

  通过上述前置准备工作,公司为第四季度项目全面推进奠定坚实基础,推动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整体经营情况与水利行业施工周期及进度安排高度契合。

  公司相关收入确认的《企业会计准则》如下:

  公司工程施工项目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由于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者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该时段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按照如下过程确认收入:

  1)确认合同预计总收入和预计总成本;

  2)确认合同履约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3)确认当期合同收入: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预计总收入×履约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其中履约进度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和合同预计总成本确定:

  1)对于预计总成本,公司根据现场勘察及项目交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成本信息价(成本部市场询价审核结果)、公司出具的内部定额、国家定额等编制项目预计总成本。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物价波动、资金付款周期、供应商资源、工期延期、对上签证变更等多种因素,导致预计总成本发生变更,公司预算部门结合变更情况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如变化成本金额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如超过5%,则在当季调整预计总成本;

  2)对于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主要包括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专业分包、其他直接费用,每月结账前,经营部经营经理和财务人员依据各项目部所提交的月度材料成本单、劳务/机械/专业分包成本单进行双重审核;项目管理中心通常按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公司项目进行盘点,并对部分重点项目进行不定期抽盘,从而确保入账成本发生的真实性;另外,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通常取得的外部证据如下:①基于合同约定的周期,取得甲方、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②每年年度审计时均对主要项目累计进度向甲方函证确认。

  公司收入确认依据实际发生的成本除以预计总成本计算完工进度,按依据合同及洽商变更金额编制的预计总收入乘以完工进度计算应确认的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准确。

  (4)公司报告期内前十名供应商名称、关联关系、与公司合作起始时间、交易内容、交易金额、预付款项余额、结算模式、货款结算情况如下:

  

  备注:前十名供应商中,部分供应商合作时间较短,主要因公司升级生态水利业务,聚焦北京区域市场,需积极拓展常年在北京水利行业有施工经验的新供应商资源,以构建长期稳定的供应链体系。上述供应商均遵循公司供应商管理及招采管理制度的准入要求,先行开展供应商实地考察与综合评估,经考察小组评分合格后完成入库登记;后续通过邀请招标方式,从合格供应商库中择优选取参与单位,依规确定最终中标供应商。

  会计师回复:

  截至目前,针对营业收入循环,我们计划实施的审计程序包括:(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销售收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选取样本编制函证,函证已编制完成正在分批发出;(3)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表中的合同预计总成本和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初步对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本期确认的收入金额进行复核;(4)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项目收入成本表,获取本期新增的项目合同、中标通知书、开工通知书,初步对本期新增项目是否均已签订合同、预计总收入是否与合同金额一致进行复核;(5)根据企业提供的工程收入成本表中的工程累计确认产值,初步对本回复函中公司披露的2025年末在手订单金额、在手订单执行情况进行复核;(6)对本期发生额较大的15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查看,并对项目监理、项目甲方公司针对项目合同金额、洽商变更金额、形象进度、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累计结算金额、项目回款金额等情况进行访谈。(7)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详细询问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原因,包括订单获取情况、施工款项来源、供应商选择等。

  针对营业成本涉及的采购与付款循环,我们计划实施的程序包括:(1)了解、评估并测试与采购付款循环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选取余额、发生额较大供应商对余额、本期发生额进行函证,发函比例占年末应付余额的70%以上,占全年发生额80%以上,函证已制作完成,正在分批发出;(3)选取余额、发生额较大的供应商进行访谈,了解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以及工程项目的结算情况;(4)选取样本,获取部分项目预计总成本构成,检查预计总成本是否发生变动以及变动依据是否充分;(5)选取2025年度收入发生额较大项目,对应检查项目相应成本,获取大额供应商的合同,检查合同内容,合同工期,查看合同执行情况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将合同金额与实际成本入账金额进行核对,对差异较大项目,分析原因;检查入账成本与成本确认单、入库单以及计量单是否一致;检查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付款回单等资料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正和生态营业收入第四季度大幅增长的原因主要系公司战略调整,公司本年度加强与国企金河水务合作,二季度新签订单增多,公司在汛期停工期间,提前统筹部署非汛期施工准备工作,确保进入第四季度非汛期后施工进展顺利;另一方面加大力度对老项目欠款进行催收效果明显,2025年度回款金额6.83亿元,有力保障了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资金。基于已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暂未发现正和生态公司回复函所述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大幅增长原因有异常情况。

  对于前述问题,项目组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也持续与正和生态管理层保持沟通,202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前述审计程序正在执行过程中,项目过程结算单、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项目审计结算资料等资料正在提供和审核中,项目函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也正在进行中。截至本《工作函》回复出具之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尚未形成结论,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取新的或者进一步的审计证据,具体审计意见以出具的正和生态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二、关于项目结算审减。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部分项目发生收入结算审减,影响当期收入规模及净利润。公司称审减系近年持续加快存量项目结算进度,以加速资金回笼、优化现金流管理。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收入审减项目的名称、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算时间、审减金额、各年度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金额、回款情况;(2)结合合同约定、公司履约情况、结算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说明上述各项目审减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对审减项目以前年度确认的收入、成本是否准确,审减金额在2025年扣除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回复:

  (1)报告期内收入审减项目的名称、客户名称、合同金额、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算时间、审减金额、各年度确认的收入及成本金额、回款情况如下:

  

  续:

  单位:人民币万元

  

  (2)上述各项目的审减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工程行业惯例,项目完工后都会进行结算审计,对审计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异进行结算调整。公司近年持续加快存量项目结算进度,以加速资金回笼、优化现金流管理,部分项目发生结算审减,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市墩头湾珊瑚礁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本项目合同额7,899.56万元,合同约定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项目管护以及效果评估2年。项目于2023年12月25日完成第一年实施期,后进入两年的管护及效果评估阶段,于2025年7月10日完成结算,主要审减原因为人工礁体材料价格,人工礁体制作与投放清理维护合同约定单价为8,966.26元/个,结算过程中因市审计局对礁体价格提出质疑,审核单位重新询价后定价为3,116.26元/个,公司结合该项目利润及后续应收账款回收,最终同意接受结算金额,审减金额为1,258.75万元。截止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程内容工程款已全部收回。

  太原植物园(景观三区)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为15,570.1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结算价款需经政府有权审计部门审定,本项目已于2020年9月25日验收合格。因该项目回款进度滞后,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于2025年2月就该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后,公司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山西高院审理期间,经太原市投资和预算评审中心审核,于2025年12月24日出具初步审定意见。公司为加快应收账款回收,结合该初步审定意见,对该项目收入进行预审减,预审减金额为1,706万元,具体核减情况如下:

  1、单价审减:草坪主材价格、辅材价差、儿童游乐设施等主材二次认价;2、工程量审减:如结算期间现场盘点扣减部分苗木死亡、花镜二次微地形面积、停车场草坪面积、艺术砼地坪粗砂隔离层面积等工程量有审减;3、定额调整审减:如甲供材汽车运输、喷播草籽、景观面层铺装异形花岗岩坐凳安装、钢筋绑扎、混凝土垫层、绿化吊车安装、景观结构等;4、签证审减:铺盖草帘、损毁草坪、场地破除坑壁及回填等部分签证审核未计取;5、措施税金审减:施工期间人工费上涨调差未计取,分部分项审减导致疫情费用计取基数变小,结算审核调整管理费利润费率,土壤改良由只取税金项改为不取费税金审减等。

  唐山市东湖片区生态修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审定设计费结算金额为4,049.81万元,截至目前,项目累计已回款3,760.30万元,尚未收回款项289.51万元。该项目审减的原因主要为:

  该项目为省重点项目,要求高标准建设,导致最终工程投资超出原定限额;同时过程中,因项目用地等问题致使红线多次调整,产生大量设计变更;针对上述新增内容,建设单位已出具相关文件追加设计费并确认相应产值。后期项目审计过程中,审计单位提出审减意见,但为尽快收回回款、推进项目收尾,公司确认项目审减金额为845.23万元。

  兰州新区湿地田园综合体项目:本项目合同金额为2,202万元。针对已完成的设计工作,我司获得建设单位签字盖章的产值确认单,明确确认已完成产值1,101万元。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建设单位未能及时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导致项目投资规模大幅缩减,设计内容随之发生重大调整。最终,建设单位简化实施,未完全按照我方提供的图纸进行施工,造成双方对设计进度款支付及结算问题产生争议。2023年,公司启动法律程序。在一审判决中,法院基于双方确认的产值及合同履行情况,支持了我方已完成产值1,101万元的认定。但此后建设单位提起上诉,终审判决将我方完成的设计工作占比调整为总合同约定设计工作的17.72%,对应金额394.79万元。公司鉴于项目所在地的地域人员安排、回款时间等综合因素,为尽快推动争议解决并实现资金回笼,同意按终审判决金额进行结算,由此形成的审减金额为666.24万元。终审宣判后,建设单位未按期支付款项,目前我司已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正在排期中。

  近年来,生态环保、园林行业面临政府投资缩减、市场竞争加剧、地方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等问题,项目结算审减成为行业普遍面临的共性难题。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业绩公告来看,多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项目结算审减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确认收入,即问题1-3所述的准则和依据。

  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清晰,能够合理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收入确认以双方确认签订的合同为基础,按照合同履约进度确认收入。证明履约进度相关资料真实完整,各年度收入确认取得了甲方或监理认可的工程量确认单,每年年度审计时均对主要项目累计进度向甲方函证确认,收入确认准确。

  如上述问题回复所述,公司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依据合同的约定,一般会根据招标清单和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项目的变更洽商等内容,由公司编制项目整体结算文件,然后报业主审核,由业主或者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评审,最终经过业主、财政或者审计部门的确认后,出具项目审计决算书,完成项目的最终结算。业务人员在项目结算推进过程中,合理预计最终的结算金额。受宏观环境影响,公司最终结算金额也会做一定程度的让步,公司财务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坚持谨慎性的原则,在有证据证明公司项目在结算过程中已经和业主方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对项目的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综上所述,公司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项目结算调整我们正在执行的审计程序包括:(1)获取本期审计结算项目明细表,获取审计结算报告(定案单),复核调整金额是否正确(2)获取项目结算调整的原因及支持资料,复核结算调整原因是否合理;(3)对调整金额较大项目的负责人进行访谈,了解项目情况及具体的审减过程,包括调整具体原因、调整金额什么时间已基本确定,判断调整金额计入本期是否合理;(4)对于结算调整金额较大的项目,获取以前年度的工程计量单,对项目完工年度工程计量单与累计已确认收入金额进行比较,判断项目完工时累计确认收入是否准确,依据是否合理;(5)对于结算调整金额较大的项目,执行函证程序,进一步确认审计结算情况。(6)获取公司已完工未审计结算的项目情况表,了解项目结算处于什么阶段,审计结算沟通情况,判断是否存在其他审减项目;(7)通过公开信息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工程项目审计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大额审减情况。

  对于前述问题,项目组一直保持高度关注,也持续与正和生态管理层保持沟通,2025年度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前述审计程序正在执行过程中,项目审计结算资料等资料正在提供和审核中,项目函证等审计程序也正在进行中。截至本《工作函》回复出具之日止我们已经实施的审计程序和已获得的审计证据尚未形成结论,随着审计工作的进行,我们可能获取新的或者进一步的审计证据,具体审计意见以出具的正和生态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

  三、关于应收款项与减值。业绩预告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项目启动了司法程序,其中唐山、太原、莆田三大重点项目已依法进入诉讼流程。受司法程序周期较长影响,相关款项回收出现阶段性滞后,回款进度未达预期。此外,根据公司2025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 5.06亿元,长期应收款17.75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相关诉讼对应项目、客户名称、诉讼基本情况、所处阶段、是否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并量化分析对公司的影响情况;(2)结合上述对应客户的财务状况、实际债务偿付能力、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近三年回款情况等说明公司以前年度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3)分项目列示长期应收款对应的客户、业务模式、总投资金额、收入确认情况,结合收入来源、付款条件等主要协议条款,说明上述收入确认是否准确、审慎;(4)长期应收款对应项目的账龄、各期回款情况、逾期情况、项目进展是否出现重大变化或重大差异,并结合坏账准备计提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及时、充分。

  企业回复:

  (1)公司相关诉讼对应项目、客户名称、诉讼基本情况、所处阶段、是否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下:

  

  (下转D4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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