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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 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工作小组、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各执行单位)等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董事会作为最高决策机构,定期听取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对ESG相关工作的汇报;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和批准;ESG工作小组组织编制、统筹协调中ESG报告及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并定期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各执行单位协助开展公司运营中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识别与评估,并向ESG工作小组汇报。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相关制度详见公司披露的《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说明:乡村振兴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已在报告正文中解释说明,详见议题重要性评估章节。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6年3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成思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长向全体董事汇报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工作的进展及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在会上审阅了2025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谭立峰、方吉槟、王源、戚瑾《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上述独立董事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向全体董事汇报了《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2025年度在落实董事会、股东会各项决议、生产经营情况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独立董事谭立峰、戚瑾、孙广宇回避表决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保荐人已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无异议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孙成思、何瀚、徐骞、王灿、刘阳参与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

  公司编制的《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本议案一并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为有效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保荐人对该议案已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相关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总体安排,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并将上述需要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确认召开时间、地点等并将另行通知,具体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370.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6.97%。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5.5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80%。预留授予权益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3,032.9136万股的1.39%,预留部分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3)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36元/股。

  (4)激励人数: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中首次授予10人,预留授予353人。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4-2026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上述“市值”为公司连续20 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对应的总市值,下同。

  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③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组织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部门层面的组织绩效按照公司专项组织绩效考核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组织绩效层面激励对象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三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④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专项考核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和所属部门组织绩效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X)×部门层面归属比例(Y)×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3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4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孙成思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何瀚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4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5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370.5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说明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3月14日,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6年3月14日至2027年3月13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归属370.5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4年3月14日。

  (二)归属数量:370.5万股。

  (三)归属人数:10人。

  (四)归属价格:36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后认为:本次拟归属的1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370.5万股。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外,在本次符合归属条件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6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批次)、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归属数量、归属激励对象人数、授予价格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最高占用额度由不超过0.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0.6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8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和利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履约风险、汇率波动风险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增加交易额度的目的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0.2亿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8亿元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12月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为有效降低原料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的影响,充分利用金融衍生品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控制市场风险,公司拟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二)交易金额

  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由不超过0.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0.6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由不超过8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增加至不超过12亿美金(或等值人民币),开展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前述额度范围。在本次交易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包括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即美元、欧元、日元、港币等。公司进行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利率互换、外汇互换、差额交易、NDF、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将选择与具有金融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业务,保证套期保值业务开展的合法性。本次交易类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

  (五)交易期限

  本次增加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即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鉴于金融衍生品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并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3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

  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存在不可预见性,可能出现对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的判断与实际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形,金融衍生品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 内部控制风险

  金融衍生品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在办理金融衍生品业务过程中仍可能会出现内控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 交易违约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时,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 客户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5、 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6、 其他风险

  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 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经管理部负责统一管理金融衍生品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 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经管理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4、 公司内审部门将对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5、 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公司增加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增加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25         证券简称:佰维存储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九)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修改、补充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监管机构的问询,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本次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本次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9.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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