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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 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6-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3月19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6人,代表股份总数56,400,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045%。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总数52,86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4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4人,代表股份3,53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5人,代表股份3,601,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7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总数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4人,代表股份3,534,7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96%。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增资并建设海外智能制造基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288,2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85,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8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15%;反对85,05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616%%;弃权2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 徐莹、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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