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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塞力转债”赎回暨摘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提前赎回“塞力转债”,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9日

  ● 赎回价格:101.9068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10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3日

  截至2026年3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4月3日(“塞力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6年4月3日为“塞力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9日

  截至2026年3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4月9日(“塞力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2026年4月9日为“塞力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塞力转债”将自2026年4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12.00元的

  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9068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塞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塞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5.60元/股)。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塞力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塞力转债”的议案》,公司决定行使“塞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塞力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塞力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前

  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12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塞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5.60元/股),已满足“塞力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9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塞力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9068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即2025年8月2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即2026年4月10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共计232天。

  当期应计利息为:IA=B×i×t/365=100×3.00%×232/365=1.9068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可转债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9068=101.9068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塞力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塞力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塞力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10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塞力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3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4月3日(“塞力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6年4月3日为“塞力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4月9日(“塞力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2026年4月9日为“塞力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4月10日起,公司的“塞力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债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9068元(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5255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2、 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1.9068元人民币(含税)。

  3、 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6]5号)规定,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众和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9068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3月19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4月3日(“塞力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11个交易日,2026年4月3日为“塞力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4月9日(“塞力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14个交易日,2026年4月9日为“塞力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塞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塞力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塞力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9068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塞力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赎回发行在外的全部可转债时)。

  (四)因目前“塞力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3月19日收盘价为184.293元/张)与赎回价格(101.9068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特提醒“塞力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7-83386020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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