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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期限

  上述投资额度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破产重整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投资款,已按重整计划完成债务清偿、重整费用支付及必要的流动资金补充,剩余部分确属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本次理财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在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确定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投资品种及收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事项尚需公司获得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按照公司账户及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理财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风险可控,灵活度高,易于变现。公司因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保证公司资金需求。因此,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并且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结合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公司财务总监韦晓先生已辞职,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经公司总裁程治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董事、副总裁李海荣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

  为充实管理层力量,强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经公司总裁程治文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任职资格,董事会同意聘任赵根芝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分管公司审计部的日常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为两名,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简历

  李海荣先生简历

  男,出生于1979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会计学专业。曾任路劲基建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平顶山路劲许南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6月至2026年1月,先后担任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部副总监、董事会秘书职务。现任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飞乐创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沈北智慧路灯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不须黎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闪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自2023年3月起任公司副总裁、非独立董事,分管财务结算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

  李海荣先生持有公司300,000股票(含代卢建春先生持有的15万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司在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问题,深圳证监局于2024年10月14日对李海荣先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前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李海荣先生的任职及履职,李海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根芝先生简历

  男,出生于1969年11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至2002年3月,任燕山石化建筑工程公司会计主管;2002年4月至2008年9月,任中国装饰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2008年10月至2015年7月,任华都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任科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1月至2018年4月,任寰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环寰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年5月至2026年3月,任绿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赵根芝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38号”文核准,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公司”)于2021年12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0,550,793股新股。根据公司与特定对象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轻盐智选1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UBS AG、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传兴、董卫国、林金涛、吕强、王赤平、于海恒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每股发行价格6.30元,普通股(A股)最终数量40,550,793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469,995.90元,扣除发行费用8,820,708.2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6,649,287.68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21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518Z012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2021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公司使用“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3月14日期限届满。公司已于2026年1月20日将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注3:公司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已终止并将退回的土地价款3,122.72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专户注销手续。该表中投入金额为项目原累计投入金额与实际退还金额的差。

  三、本次拟结项和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2月28日,“深圳市南山区安全立体防控建设设备采购项目合作伙伴引入(标段一、二)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665.17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资金的100.04%;“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累计投入募集资金6,125.56万元,占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资金的100.15%。上述项目均已实施完毕,公司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由于“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和“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共用募集资金专户,因此“酒泉城区夜间旅游环境提升工程”节余募集资金将和“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终止后的剩余募集资金共同完成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手续。

  (二)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情况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由公司作为承包人承接,项目预计总投资8,883.20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用8,106.51万元(材料成本6,319.16万元,人工成本1,787.34万元)、工程措施费776.7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3,218.00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111.11万元后,计划用于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为3,106.89万元。

  截至2026年2月28日,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其中该项目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3月14日期限届满,公司未在期限届满之前将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时无法按期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公司已于2026年1月20日将该3,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0日披露的《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三)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原因

  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因该项目的施工载体尚未建成,导致公司所承接的工程无法施工,故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近几年经营效益下降导致连年亏损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为更加合理地分配资源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大程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经谨慎研究,公司拟终止“中国凤凰古城·凤仙境·森林温泉艺术小镇艺术景观照明及附属建设工程”募集资金投入,并将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106.89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如后续该项目的施工载体建成且具备施工基础,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入。

  四、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结项、终止前述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约3,108.5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及扣除的银行手续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上述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环境及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近几年经营效益下降导致连年亏损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合理地分配资源及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更大程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果,符合上市公司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剩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名家汇本次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名家汇本次结项、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2、 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3、 案件金额合计:45,650,169.59元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家汇”)及全资子公司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仲裁通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因与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担保合同纠纷而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7.3条规定,该案件已达到重大标准,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仲裁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合同纠纷

  1.当事人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老围社区深南东路5016号蔡屋围京基一百大厦A座680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法定代表人:邵钢

  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六安市经济开发区寿春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697372014A

  法定代表人:戴瑞

  2.案件所处阶段:已受理,待开庭审理

  (二)仲裁依据

  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签署编号为【BC-委抵C202101860】的《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第一条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先由甲方、乙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上述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审理,并共同指定选定深圳国际仲裁员在册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本协议相关纠纷的仲裁员(其中黄亚英优先于杜金,两人均在册仲裁员时应选择黄亚英),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三)仲裁请求

  1.裁决确认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权利证书编号:皖2019六安市市不动产权第0560107号、0560109号、0524003号、0524004号)在申请人45,650,169.59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用、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申请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事实与理由

  1.主合同、抵押合同等的签署情况

  主合同:2021年10月19日,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案外人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家汇”或“主债务人”)、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签署《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认购协议》(合同编号:MI9920210083-3,以下简称“主合同”)。根据该协议:申请人高新投作为认购人认购发行人名家汇在深圳联交所发行、备案的产品编号为DR-JFZXA0083的“名家汇定向融资计划”,该计划发行总规模为20,000万元;申请人(认购人)有权基于本协议的约定作为债权人向作为债务人的发行人(名家汇)行使债权人应有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发行人按约定还本付息等。

  抵押合同:为确保主合同及其修改/协议项下全部债权的实现,被申请人六安名家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供其名下下列四套房产抵押且双方签署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

  

  根据抵押合同:第3条 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仲裁费等)、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的合理费用;第4条 被申请人在合同要素表提供的抵押财产价值仅具有参考价值,无论是否记载于登记机构的登记簿,均不表明抵押财产的最终价值……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财产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等;第6条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而主债务人(即名家汇)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申请人有权随时行使抵押权,并处分抵押财产。申请人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抵押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等。

  补充协议:2022年10月21日申请人、名家汇、被申请人(担保人)等签署了主合同的《补充协议1》、2023年8月21日申请人、名家汇、被申请人(担保人)等签署了主合同的《补充协议2》。以上补充协议均为对主合同进行展期。根据补充协议2,申请人、名家汇和包括被申请人在内担保人一致确认,申请人对名家汇在主合同项下191,695,457.05元的本金进行展期,展期后到期日为2024年8月21日。

  此外,2025年11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了《抵押合同之补充协议书》,约定与抵押合同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任意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位于深圳)仲裁,仲裁时采用独任仲裁员的形式,并共同指定仲裁员黄亚英或杜金担任仲裁员(黄亚英优先于杜金),由其按照申请仲裁时施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主债权的受偿情况及剩余债权金额

  2024年8月21日主合同展期到期日后,名家汇及其他保证人均未向申请人足额偿还到期债务。与此同时,主债务人名家汇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经名家汇其他债权人申请,2024年7月29日,深圳中院作出(2024)粤03破申481号《决定书》,决定对名家汇启动预重整程序。2025年9月2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5)粤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正式受理对名家汇的重整申请,并指定了正式管理人。2025年10月24日,申请人收到名家汇管理人作出的《债权审查结果通知书》,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确定申请人对主债务人名家汇债权总额为190503601.68元,其中本金164897358.67元、计算至名家汇破产申请受理前一日(即2025年9月25日)利息25606243.01元。

  2025年11月27日,名家汇重整计划获得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管理人履行名家汇重整计划,2025年12月23日-24日申请人收到管理人汇至申请人指定银行/证券账户的如下现金和股票:

  (1)作为有担保财产债权人收到管理人汇入的优先受偿现金69573666.20元;

  (2)转入普通债权部分收到了管理人汇入的普通债权人现金清偿金额500000元;

  (3)普通债权金额在50万元至8055万元的部分以名家汇转增的13793749股股票予以清偿(股票由管理人过户至申请人的证券账户之日2025年12月23日收盘价为4.35元/股,以收盘价*股数折抵等价现金为60002808.15元)。

  此外,申请人还陆续累计收到来自名家汇提供的担保财产(让与担保的应收账款)的部分现金清偿金额14776957.74元。

  以上清偿金额合计144853432.09元(即69573666.20+500000+60002808.15+14776957.74),由此,主债权项下实际仍有45650169.59元(即190503601.68-144853432.09)未获得清偿。

  3.申请人向被申请人主张抵押权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请求担保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人在主债务人名家汇破产重整程序中未获全部清偿,实际仍有45,650,169.59元债权未获得清偿,申请人有权请求担保人即被申请人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鉴于此,申请人特向贵院提起仲裁,请求贵院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已办理抵押登记给申请人的坐落于六安开发区寿春路以北纵二路以东1#厂房、2#厂房、3#厂房、5#厂房在申请人45,650,169.59元债权金额范围享有优先受偿权,即申请人有权就拍卖、变卖或折价就签署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6件,涉案金额为8,979,755.40元,除此外,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需以仲裁裁决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仲裁申请书》

  2.《仲裁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调解结案,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 案件金额合计:57,530,021.88元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公司欠款的清收,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原告承接被告发包的【阿克苏市东城产业新城PPP项目水系景观照明工程】。原告已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施工的义务,并顺利经过各方竣工验收、交付、竣工结算,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应付工程款47,633,692.37元,经原告多次催要仍拒绝履行付款义务,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资金压力。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和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二、本次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次诉讼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2025)新2901民初12145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7,233,692.37元。上述款项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 12,000,000元;被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助原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解除保全措施后,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于 2026年6月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2,000,000 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12,000,000 元;于 2026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剩余款项11,233,692.37元【付款方式: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通过以下银行账户向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侨支行,账号【0039034903004710214】;

  二、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如期足额支付第一笔款项后的七日内,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解除对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所有冻结;

  三、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解除保全义务后,若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有任意一期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约定款项,视为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根本违约,本协议项下全部未付款项均提前到期,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向阿克苏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剩余工程款、违约金【以欠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四、本案诉讼费164,725.05元、担保费28,765元,由原告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若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足额履行,则由被告阿克苏市中汇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无条件承担。

  五、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在法院的主持下,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民事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公司欠款的清收,将会增加公司的现金流。

  四、备查文件

  《民事调解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4月09日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3月3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将对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6年3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名家汇证券法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依琳

  联系电话:0755-26067248

  传    真:0755-26070372

  电子邮箱:minkave@minkave.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506”,投票简称为“名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4月0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4月09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4月09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名家汇       公告编号:2026-015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3月23日(星期一)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九道10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20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3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李海荣及独立董事蒋岩波现场出席,其余七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吴立群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就本议案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4月9日(周四)14:30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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