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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07        证券简称:联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6 年 3 月 23 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44.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4.52 元/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97人

  ●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定,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公告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526,960股的1.1292%。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3、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5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7、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8、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未满足上述第(1)条规定的,本计划即终止,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未满足上述第(2)条规定的,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股票市场价格(董事会审议回购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并注销(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授予价格根据本计划规定相应调整)。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本次股权激励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使得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回购注销处理。

  (4)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各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共4个档次,届时按照下表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各考核年度对应的考核目标完成度(A)达到80%(含)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当期剩余所获授的但因未达到完全解除限售条件而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后予以注销。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26 年 1 月 2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年1月27日至2026年2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2月6日公司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2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并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对外披露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 年 3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

  二、 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3月9日为授予日,以14.5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授予244.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说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99人调整为297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万股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前述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26年3月9日

  2、 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2,445,000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526,960股的1.1292%。

  3、 授予价格:14.52元/股

  4、 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

  (1) 公司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4.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1,652.6960万股的1.1292%。

  (2)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 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 本激励计划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事项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 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六、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不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七、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公司副总经理张友伟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500股。

  八、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获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因此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3月13日出具了《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6)第 110C000067 号),对公司截至2026年3月11日止因实施股权激励而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截至2026年3月11日止,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297人,认购数量合计2,445,000股。根据公司 2026 年 2 月 12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实际认购情况,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2,445,000 股,认购价格每股 14.52元,认购金额合计 35,501,400.00 元。截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止,激励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在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州金鼎支行开立的账户中,金额合计 35,501,400.00 元。

  十、公司已回购股份用于激励计划情况的说明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0)。

  截至回购完成,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44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21%,最高成交价为16.7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5,491,7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暨回购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公司本次授予登记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来源于公司通过上述回购计划回购的股份。

  (二)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与回购股份均价差异之会计处理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应用指南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同时,按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与员工认购价格之差计入成本费用,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十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3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6年3月23日。

  十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联科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吴晓林先生、吴晓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不变,因此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十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十四、对公司每股收益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无需摊薄计算,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会因限制性股票授予而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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