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8 证券简称:晶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参与投资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4亿元参与设立嘉兴泽科星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金”或“合伙企业”),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7%。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投资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标准。
● 风险提示: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还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相关实施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2、基金拟主要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投资运作受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决策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达成投资目标,基金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3、基金拟投资领域存在技术研发、政策监管、商业化落地及供应链等风险,后期运营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项目资源和投资能力,探索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未来发展空间,公司近日与上海云泽锦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泽锦沃”)签署了《嘉兴泽科星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双方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基金将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优质项目。
基金总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2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94亿元,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7%。
(二)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云泽锦沃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云泽锦沃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基金管理方式
普通合伙人云泽锦沃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合伙事务管理及其他服务,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管理费
合伙企业投资期内按照投资人实缴出资总额的1%每年支付管理费,退出期及延长期内不收取管理费。投资期管理费于合伙企业设立当年支付,如合伙企业最终未能成功投资任何标的公司,则管理人不收取任何管理费。
3、收益分配原则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收入应在扣除合伙费用及预留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分配,投资收入以外的可分配收入应于投资期届满之后在扣除合伙费用及预留费用后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目标
合伙企业拟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主要投资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的优质未上市股权项目,以及其他经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批准的优质项目。
2、投资决策
合伙企业设投委会,投委会由2名委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各委派1名。除项目投资立项和外聘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外,合伙企业制定投资及退出策略、项目投资方案和退出方案、投资核心条款变更等事项均需获得投委会全体委员的一致同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均为现金出资。全体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向基金业协会提交备案前完成首次出资,首次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8亿元;后续出资根据实际投资进展及投委会决议结果分批次投入。
(二)经营期限
基金的存续期限共6年,自合伙企业成立日起计算,前3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根据经营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以将合伙企业期限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1年。
若投资项目实现提前退出,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提前结束且合伙企业可提前解散。
(三)收益分配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退出前以分红形式取得的现金可分配收入及退出后取得的现金可分配收入,应在取得之后根据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按照如下顺序分配:1、返还投资本金;2、如有剩余,则继续分配直至全体合伙人均取得年投资回报率达到6%的收益;3、仍有剩余的,则剩余部分的10%作为业绩奖励分配给管理人,90%分配给全体实缴合伙人。
(四)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在认缴出资总额之内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其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超出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亏损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五)债务承担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应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自合伙企业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设立基金,旨在依托专业机构优势,探索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拓宽未来发展空间,是公司立足新能源主业、面向前沿科技领域的积极尝试。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积极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培育长期发展动能,提升综合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投资风险以出资额为限,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者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还需办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相关实施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基金拟主要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投资运作受产业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决策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若未能在约定期限内达成投资目标,基金存在提前终止的风险。
基金拟投资领域存在技术研发、政策监管、商业化落地及供应链等风险,后期运营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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