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勤技术”)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40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242.52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0.80元。截至2023年8月3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5,851,959,472.80元,扣除发行费用121,275,920.93元,募集资金净额5,730,683,551.87元。
截至2023年8月3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7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5,166,609,217.3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355,328,326.28元;于2023年8月17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811,280,891.1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04,051,340.26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68,125,674.75元(其中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120,000,000.00元)。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5年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前述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3年7月,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大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无锡睿勤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瑞勤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创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4年5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西安易朴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5月,因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南昌勤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逸勤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5年5月,因变更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及增加实施主体,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东莞市勤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上海安勤智行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会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专户开户行或其主管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保证专款专用。
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保荐代表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上述董事会决议生效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等相关费用合计人民币3,339.87万元,上述资金已按要求完成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资金已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置换程序符合监管规定。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对象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固定收益凭证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勤技术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1、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2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取消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根据公司最新的战略安排,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取消前述2023年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全部超募资金23,068.3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汽车电子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8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上海新兴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和“华勤技术无锡研发中心二期”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该专项账户累计转出5,818.98万元至公司一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尚未注销,余额为14.35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变更
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
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人民币80,961.81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74,869.95万元,计划在南昌制造中心改扩建笔记本电脑智能产线,实施主体为南昌华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华勤”)。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减少对“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的投入,并将人民币34,675.59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拟用于新项目“面向AIPC的新一代笔电及配套技术研发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增加实施主体、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31)。
2、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变更
2025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2025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计划投资额为人民币270,648.96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40,147.58万元,计划在东莞(塘厦镇)新建制造中心,主要从事以智能手机、智能穿戴等智能硬件产品为主的生产及销售,实施主体为广东瑞勤科技有限公司。充分考虑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调整对原项目的投入,并将人民币47,765.91万元募集资金变更使用用途,拟用于新项目“南昌二期智能终端技术研发与产线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三)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市场变化、原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公司的战略规划,南昌笔电智能生产线改扩建项目拟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6年5月,华勤丝路总部项目拟延长项目周期2年至2026年8月,瑞勤科技消费类电子智能终端制造项目拟延长建设期2年至2026年5月。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投产进度及产能爬坡进度较预期有所滞后,不能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勤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华勤技术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5年度华勤技术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3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主要情况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业务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预测风险、履约风险及操作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因国际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时有涉及外币结算业务。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紧密结合日常经营业务外币结算需求,选择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进行风险对冲,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
(二)交易金额
结合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年初存量余额,预计公司2026年度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外币,如美元、印度卢比等。交易品种主要为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结构较为简单、流动性较好。
交易对手拟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期限
本次授权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六)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组织讨论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同时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预计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如下: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预测风险:公司将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可能存在预测不准确而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对手方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到期无法履约。
4、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存在操作人员未能充分理解外汇套期保值信息而造成操作风险。
(二)风控措施
1、公司持续开展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和履约。
2、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有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及内控机制,合理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决策程序、报告制度和风险监控措施,明确授权范围、操作要点、会计核算等具体要求。
3、公司选择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高信用等级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实际操作中,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工具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回款金额和时间与锁定的金额和时间相匹配。
5、公司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开展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符合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8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26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8,76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8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就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7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5年1月22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09)。
4、202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2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6、2025年2月1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5年8月4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3月21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6年3月21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326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2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98,765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88%。具体情况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326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027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25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21,8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08%。
●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2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华勤技术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治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2月30日对外披露了《华勤技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34)。
4、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4年1月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华勤技术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2)。
6、2024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年7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9、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4年2月6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于2026年2月6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注:本激励计划目前在职激励对象共125人,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相应可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说明和具体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5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921,805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908%。具体情况如下: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12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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