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建安”)、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70亿元,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集团”)、新利达、神火建安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7.96亿元。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在审议向新利达采购材料、销售物资及接受神火建安劳务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回避表决,上述议案以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在审议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公司董事会无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上述议案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申请行政许可。
2、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3、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利达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东城区百花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克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0669936XR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气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金属制品修理;专用设备修理;黑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焦;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新利达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新利达资产总额44,103.3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24,472.84万元;2025年度,新利达实现营业收入37,079.5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006.22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新利达与本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新利达成立于1998年,主营业务是机械制造、铸造以及新型建材、机电安装、防腐工程、商贸服务,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2、神火建安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永城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陈凯
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817736731945
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矿山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钢结构工程、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金属门窗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工程施工:建筑材料(不含石料、建筑用砂)、五金产品、消防设备、水性涂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神火集团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神火建安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神火建安资产总额100,131.2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30,541.74万元;2025年度,神火建安实现营业收入63,712.6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864.63万元(已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神火建安与本公司同属神火集团控股子公司,其董事长为公司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副总经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神火建安成立于1984年,1996年经建设部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二级资质企业,2001年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被核定为房屋建筑工程一级资质企业。近年来,该公司施工能力不断增强,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龙州铝业
(1)基本情况
名称: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龙州县龙北总场、上龙乡民权村
法定代表人:常振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23322610143B
经营范围:铝土矿产品、铝冶炼产品及相关金属、铝加工产品销售(不得从事生产、加工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氧化铝、氢氧化铝、金属镓、铝工业废弃物(赤泥、粉煤灰)生产、销售;铁精粉生产、销售;生产、加工、冶炼相关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36%,但不是控股股东;三门峡凯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4%,广西龙州县工业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龙州铝业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底,龙州铝业资产总额302,003.63万元,净资产185,763.21万元;2025年度,龙州铝业实现营业收入321,876.97万元、净利润41,557.16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龙州铝业董事长常振先生、董事刘子成先生均为公司副总经理,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龙州铝业成立于2014年,作为优质的氧化铝供应商,具有成本优势、区位优势和配套产业优势,经营情况正常,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3、河南莱尔
(1)基本情况
名称: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商丘市示范区黄河路569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芳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00MA9NG9XT3W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公司持股20%。
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shixin.chinacourt.org/)及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等途径查询,河南莱尔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5年9月底,河南莱尔资产总额27,239.34万元,净资产10,878.46万元;2025年1-9月,河南莱尔实现营业收入31,175.31万元、净利润924.14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河南莱尔董事长陈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河南莱尔作为上市公司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涂碳箔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应用于锂离子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经营态势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关联交易应遵守的原则
(1)公司与关联方互相提供产品和服务时,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本原则,双方有权依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对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收取合理的费用,同时亦应履行相应的服务义务。
(2)关联方向公司提供服务和产品的条件将不低于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相同或相似服务的条件,并给予优先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如有第三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条件优于关联方,公司将选择从第三方获取相同或相似产品和服务,同时以书面形式向关联方发出终止该等产品与服务采购的通知。
(4)公司与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安全、卫生以及质量等标准。
2、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价格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有国家定价的,遵从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依据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
(3)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协议价格是指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4)依据属性和金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采购程序应当通过招标程序采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根据招投标结果确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向新利达采购材料、销售物资,神火建安向公司提供劳务
1、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尚未就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签署协议,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人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实施交易。
2、付款安排: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安排付款事宜。
3、结算方式:现汇或银行承兑。
(二)公司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
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签订的《氧化铝长单购销合同》主要条款:
1、货物重量:2026年-2027年合同固定总量36万吨
2、货物最终价格
2.1货物的最终价格含13%增值税;
2.2以现货指数价广西地区现货指数价、阿拉丁·中营网http://www.aladdiny.com、中国金属网(安泰科)http://www.metalchina.com、百川盈孚http://www.baiinfo.com三家机构公布的“广西地区”氧化铝每日现货价格平均值的月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
2.3袋装产品价格=合同月广西地区现货指数价+上浮20元/吨,散装产品价格=合同月广西地区现货指数价;
2.4合同月系指:合同期内每个自然月上月的26日至当月的25日,不论付款和交货周期情形如何,作价周期不变。
3、款项支付:先款后货,买受人应当以现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货款。
(三)公司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神火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签订的《供方年度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具体供货的物料名称、物料型号、数量、供货时间等信息以河南莱尔订单为准。
2、货物最终价格
2.1货物的最终价格含13%增值税;
2.2铝锭价为结算月上月“世铝网 https://market.cnal.com/”网站“上海期货”铝价月均价。
2.3铝电池箔产品价格=“上海期货”铝价月均价+加工费;
2.4合同月系指:合同期内每个自然月上月的1日-月底最后1天,不论付款和交货周期情形如何,作价周期不变。
3、款项支付:先货后款,买受人应当以电汇、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货款。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持续、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经营业务往来,有利于根据各方的资源优势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由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该等关联交易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六、关联交易的实施及事后报告程序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不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可由公司董事会组织实施;如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或当年累计金额超过各项预计总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规定提请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并依法进行披露。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经询问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背景及定价依据,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价值最大化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问题,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3、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
4、关联方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九楼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备注: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11)等相关公告。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7.02、7.03、8.01、8.02、8.03、8.04、8.0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上述提案中,提案三、五、六、七、八、十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需持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4月14日上午9:00-12:00
3、现场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2号楼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6年4月14日上午12:00送达登记地点,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0-6062933/6062466
传真:0370-6062722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联系人:肖 雷 夏 琛
6、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33”,投票简称为“神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1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3月20日,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南阳路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城支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项目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并购贷款、股票回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根据运营资金实际需求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有关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结合岗位职责和基本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经营业绩和节能环保效果等挂钩,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兑付。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后,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方案。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标准如下表:
注:1、上表披露薪酬均为2025年度全部应发税前薪酬,包含递延到以后年度发放的绩效薪酬,不含2025年度发放的以往年度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在公司或者子公司领取薪酬,但不重复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2021年7月,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共向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952.48万股。2023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30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729.86万股;2023年12月公司回购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7.82万股。2024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529.51万股;2024年10月公司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5.78万股。2025年7月,公司对包含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119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票494.89万股;2025年10月,公司回购注销7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4.6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后实施。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
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公司认为:安永华明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职业道德,对会计信息的审计结果能客观、公正地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能较好地满足股东和债权人等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了解需求。根据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新先生于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作为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3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零售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等。
项目经理和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华楠女士于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6年开始作为第二签字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行业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晓燕女士于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4年开始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高科技以及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多方面因素。安永华明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20.00万元(含税),较2025年度审计服务费用未发生变化。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续聘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安永华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等方面都处于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国际所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安永华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续聘安永华明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安永华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含安永华明营业执业证照复印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公司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其中,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6,822.52万元,对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6,796.20万元,对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9,483.47万元,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2,297.21万元,对工程物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03.05万元;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以上减值损失合计125,962.49万元,并计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66,822.52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对各项固定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如下:
1、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大磨岭煤矿(以下简称“大磨岭煤矿”):大磨岭煤矿受煤炭市场环境、经营资金、征迁补偿、开采成本投入等因素影响,于2025年停止生产,大部分职工被分流或处于待岗状态,并因未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部分资产被司法查封、拍卖。基于上述情形,大磨岭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大磨岭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41,926.20万元。
2、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和成煤矿(以下简称“和成煤矿”):和成煤矿处于建设期,其矿井建设及日常运营所需资金主要来自于股东的资金投入。2025年,各股东方综合考量煤炭市场环境、项目预期投资效益等因素,逐步停止对和成煤矿的建设及运营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处于停滞状态。受资金短缺等因素影响,和成煤矿井下基本运行条件无法保障,井下巷道、设备等资产因被地下水淹没出现毁损;同时,因未能按期清偿到期债务,新密市恒业有限公司被相关债权人提起诉讼,存货、工程物资、固定资产及部分在建工程被司法查封、拍卖。基于上述情形,和成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和成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00.52万元。
3、公司下属刘河煤矿:刘河煤矿原采区煤炭资源已枯竭,2025年起转入新取得的北翼采区开采,受煤炭市场行情、新采区煤质条件、地质环境及开采条件等因素影响,相关资产产生的经济效益存在低于预期的可能性,刘河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刘河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275.49万元。
4、公司下属薛湖煤矿:受煤炭市场环境波动、采区开采条件变化等因素影响,薛湖煤矿2025年出现较大金额的经营亏损,相关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低于预期,薛湖煤矿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薛湖煤矿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1,420.31万元。
(二)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46,796.20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在建工程进行了减值测试,期末对和成煤矿、大磨岭煤矿、刘河煤矿、禹州神火永和矿业有限公司分别计提减值准备45,936.57万元、583.69万元、238.85万元、37.08万元。
(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483.47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相关无形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刘河煤矿、薛湖煤矿、大磨岭煤矿、和成煤矿采矿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分别计提减值准备3,516.06万元、3,205.38万元、1,838.29万元、923.74万元。
(四)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7.21万元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原材料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产成品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5年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297.21万元,其中,刘河煤矿、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期末库存煤炭成本高于售价,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66.03万元、100.41万元、75.67万元;和成煤矿因原材料被司法查封、拍卖处置,年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55.09万元。
(五)计提工程物资减值准备203.05万元
2025年末,公司对工程物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应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其可收回金额,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对各项工程物资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和成煤矿、大磨岭煤矿因工程物资被司法查封、拍卖处置,分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66.44万元、36.60万元。
二、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对于不含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2025年度累计确认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并提请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后的财务信息能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565.7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18.12%,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事项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损失有利于客观反映企业财务状况,计提依据充分、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有助于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2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规划,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详见2024年9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进高质量发展
公司是以煤炭、电解铝生产及铝精深加工为一体的大型企业,是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河南神火集团有限公司核心子公司,于1999年以“深交所煤炭第一股”成功挂牌上市。公司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把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企业生存的根本,践行新发展理念,实施“资产运营、资本运作”双轮驱动战略,着力盘活存量、做大总量、做优增量,企业资产规模持续壮大,资产质量持续优化,逐步形成了以河南、新疆、云南、上海四大生产基地为辐射点,服务全国、面向全球的发展格局。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88.6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5.67亿元,资产负债率由48.57%降至42.19%,财务结构持续优化,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增强。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2.41亿元,其中:电解铝产品占70.27%、煤炭产品占13.57%,铝加工产品占6.95%。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5亿元;2023-2025年,公司累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2.18亿元。
二、坚持科技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
创新平台加速完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新建成“河南省高精电池铝箔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云南省铝智能制造工程研究中心”等4家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新疆神火煤电有限公司和新疆神火炭素制品有限公司双双获得“先进制造业企业”认定,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功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荣获“河南省煤炭学会科技创新优秀单位”称号。
创新成果质效双升,核心竞争力不断增强。2025年,公司聚焦安全生产、产业升级等关键领域,推进多项重点科技攻关项目落地,其中7项科技成果经鉴定达到国际领先(先进)水平、2项科技成果国内领先;荣获2025年度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及河南省煤炭科学技术奖、河南省有色金属行业科学技术奖共18项;获得专利授权53项,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有效提升生产效率、降低能耗成本,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力。
三、持续提升规范运作水平,积极践行社会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加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责任,为“质量回报双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健全治理制度,规范决策流程。报告期内,公司结合新《公司法》及监管新规要求,取消了监事会,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35项核心制度的制定与修订,进一步明确决策权责、优化管控流程,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压实主体责任。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河南省证监局和河南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专项培训,提升合规履职意识和专业能力。三是发挥专门委员会作用,提升决策效能。董事会下设的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4个专门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有效提升决策质量。
同时,公司持续践行社会责任,助力质量提升与价值传递。公司已累计16年自愿、持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充分展现了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丰富实践和成效。在建成6座绿色矿山的基础上,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获评“河南省绿色工厂”,绿色低碳发展彰显亮眼风采。在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建成3.85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同时,新疆80万KW风电项目首期已实现并网发电,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光伏储备项目正加快推进落地。乡村振兴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号召,精心选派4组驻村工作队共12人进驻帮扶村,通过走访农户、实地调研等方式,全面掌握帮扶村在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保障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与需求,及时调拨御寒物资、发放帮扶资金与慰问品,切实解决帮扶村实际困难。全年累计捐赠528.74万元,用于防汛救灾、灾后重建、慈善救助及乡村振兴等工作,以实际行动履行国企责任担当。
四、重视股东回报,稳定分红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坚持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实实在在地回报投资者,2025年实施的2024年年度和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合计为18.0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1.78%。按照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现金分红17.87亿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4.61%;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5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42亿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98%,创近年来最高水平,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高度重视。
报告期内,为切实提升公司投资价值与投资者回报水平,规范市值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制定并实施《市值管理制度》;同时,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实施了股份回购工作,全年累计回购股份1,542.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86%,成交总金额达2.55亿元。本次股份回购通过减少流通股份、增加每股收益从而有效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巩固了投资者信心、提升了公司资本市场价值。
五、加强信披与投关工作,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2025年度,公司共撰写并披露公告及其他文件147个,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的重大事项,且披露的公告及各类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生补充公告和更正公告的情形,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充分有效地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025年度,公司不断健全与投资者的沟通渠道与方式,持续提升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服务水平,积极传递公司核心价值。除日常接听投资者电话外,公司通过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解答投资者咨询120条,回复率100%,并主动组织、参与召开了2次业绩说明会、积极参加河南证监局组织的投资者沟通活动,围绕投资者关心的公司业绩、发展战略、利润分配等问题与投资者深入沟通交流,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积极解答投资者问题,认真听取和接受投资者建议,与投资者建立了长期、健康、稳定的良性互动关系。凭借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方面的卓越实践与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市值屡创新高,连续三年跻身中国上市公司市值500强,并先后荣获“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天马奖”“金圆桌 董事会价值创造奖”等多项荣誉。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入推进“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理念,坚持以投资者为本,聚焦主业发展,持续深化董事会建设,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全面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增进与投资者的互信互通,为推动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和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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