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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5年度,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李宏伟先生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任委员由专业会计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2026年2月18日,李宏伟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相关职务,其辞职报告自公司完成新任董事长选举、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之日起生效;2026年3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和董事会第九届二十七次会议,选举刘德学先生为公司董事、董事长、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国良先生、谷秀娟女士和内部董事刘德学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黄国良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组织、召开及表决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均参加了各次会议,会议议案全部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1、2025年3月2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关于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3、2025年8月1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检查监督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

  4、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5年12月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审阅了安永华明的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工作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审计中存在的其他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安永华明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中介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2、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以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等。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4、监督、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缺陷,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运行有效。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内控体系的完善和内控制度的落实,推动公司实现合规运营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控制与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加强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间的协同配合,促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6、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架构的改革要求,公司于2025年10月正式取消监事会机构,并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明确规定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赋予的监事会职权,确保监事会职权的平稳过渡与有效履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司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

  2026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法定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一是持续加强监管政策与相关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二是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强化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做好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与风险把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评价,深化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推动内外审计高效协同;四是持续促进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及财务运作规范化,健全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合规经营、稳健高质量发展。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以现场出席和视频出席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东环路北段369号公司本部九楼第二会议室,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德学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6年3月10日分别以专人、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独立董事谷秀娟女士视频出席,其余董事均为现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签字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2025年度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编号:2026-008)。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359,185.0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7,349,096.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784,371,949.5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公司制订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86,867,23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786,867,231.20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61%;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41,845,999.12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98%。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告编号:2026-011)。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公告编号:2026-012)。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内部控制与审计部开展了2025年度内部审计及内控检查工作,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要求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具有合理、合法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活动均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得到较好的控制和防范,公司的内部控制整体运行有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编号:2026-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审计履职的评估报告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拟定为330.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定为120.00万元(含税)。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中介机构及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十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生产经营资金的需要,拓宽其融资渠道,支持其业务拓展,公司拟向其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合计35.50亿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50亿元、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1.0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决定担保的调剂使用等。

  1、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省许昌新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兴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神火国贸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2026年度向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2026年度向上海神火铝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6、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上海铝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7、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商丘阳光铝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铝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8、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云南神火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9、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阳光铝材向神火新材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子公司及子公司间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参股公司商丘新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新发”)、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州铝业”)及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莱尔”)经营和发展需求,缓解其资金压力,保障资金链安全,公司拟按持股比例为商丘新发、龙州铝业提供贷款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拟按持股比例为河南莱尔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度分别为9.00亿元、4.00亿元、0.20亿元;该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长或获其授权人士(含子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各参股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处理相关担保事宜,包括确定具体担保金额、签署相关担保文件等。

  1、关于2026年度向商丘新发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2026年度向龙州铝业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2026年度全资子公司神火新材向河南莱尔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

  此项子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参股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6年度与河南神火集团新利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利达”)等4家关联公司发生采购、销售、接受劳务等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70亿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1、关于2026年度向新利达及其子公司采购材料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2、关于2026年度向新利达及其子公司销售物资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3、关于2026年度接受河南神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务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公司董事刘德学先生、刘超先生、张伟先生、王向红女士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五票同意,四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4、关于2026年度向龙州铝业采购氧化铝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常振先生、刘子成先生分别担任龙州铝业董事长、董事职务,龙州铝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5、关于2026年度向河南莱尔销售铝箔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副总经理陈凯先生担任河南莱尔董事长职务,河南莱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本次审议此项子议案,公司董事会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此项子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400.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银行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贴现、国内保理等业务,低风险业务以公司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或自有存单作为质押)。授信启用日期在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银行授信到期日之前均有效,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了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判断部分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同意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25,602.44万元、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360.05万元,合计125,962.4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2,565.75万元。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将公司电解铝的销售和氧化铝的采购价格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同意公司利用期货的套期保值功能,于2026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电解铝、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该项业务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为切实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彰显企业担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含子分公司)2026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基础建设、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见义勇为等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持续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附后)。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科学高效组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充分发挥预算在企业战略落地、资源配置和风险管控中的作用,同意公司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全面预算管理办法》。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此项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集方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同意,零票回避,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同意票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尚需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任期制等四制改革的要求,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职工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管,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安全监察与应急管理局局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管。独立董事的薪酬管理除本制度规定外,还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特别规定。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执行情况。

  第七条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年度薪酬分为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嘉奖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一)年度薪酬

  1.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即岗位工资,根据岗级确定。

  2.绩效薪酬

  公司主营产业为煤电铝材,生产经营管理中的安全责任和市场风险较大。结合这一特点,绩效薪酬包括安全薪酬和业绩薪酬。

  (1)安全薪酬

  安全薪酬主要由安全风险抵押金、月度安全工作考核兑现和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兑现构成,具体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考核并出具结果。

  (2)业绩薪酬

  业绩薪酬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预支,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量、成本、利润总额等指标,由相关考核部门负责考核并出具书面兑现意见。

  3.特别嘉奖

  凡在公司年度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及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公司可以给予特别嘉奖。具体奖励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二)任期激励

  任期激励根据任期内工作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15%。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不得提前预发。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包括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其激励办法另行制定,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批准程序后实施。

  第十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不再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标准暂定为18万元/年(税前)。

  第十三条  非公司职工、不参与经营的非独立董事:公司参照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向其发放年度津贴。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的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款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兼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的,仅以其中较高薪酬标准职务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管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的,公司不予发放绩效薪酬,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的;

  (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监管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将董事、高管的薪酬情况作为公司年度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披露,确保薪酬信息的公开透明。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调整。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资水平;

  (二)通胀水平及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制度制定后,公司原《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应废止。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为增强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根据生产经营计划,2026年继续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

  2、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3、风险提示: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业务虽然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审慎开展套期保值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投资风险。

  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市场供求关系变动等因素影响,有色金属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公司主营产品之一为电解铝,生产过程中对外购氧化铝的需求较大,为减少电解铝和氧化铝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将电解铝销售价格下跌和氧化铝采购价格上涨的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有效管控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增强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公司2026年拟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择机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2、业务范围: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3、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电解铝、氧化铝

  4、交易工具:期货

  5、交易场所:上海期货交易所

  6、套期保值规模:2026年,公司拟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亿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60.00亿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该投资额度,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7、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期货团队具备较强的衍生品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

  8、套期保值额度使用期限: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9、资金来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

  10、流动性安排和清算交收原则:根据所建立头寸情况,做好实物交割或平仓清算的货物或资金安排,做到头寸、货物和资金对应准备。

  11、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则。

  12、履约担保:以期货交易保证金方式担保。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由于电解铝、氧化铝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公司铝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氧化铝采购成本产生直接且重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公司的生产成本和经营效益。因此,公司有必要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将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成本和风险控制在适度范围内,以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公司电解铝产品的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

  三、审议程序

  2026年3月2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范畴,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准备情况

  1、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套期保值工作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范执行。

  2、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操作、监督相分离的分工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董事会是期货业务的决策机构;领导决策组是期货保值、交割、销售业务的决策机构;实施操作组负责信息收集、行情研判,套期保值方案制订,并根据经审批的保值方案及交易指令开展具体操作等工作;资金风控组负责对期货保值方案的合理性、审慎性、风险可控性进行审核,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审慎稳健、风险可控的原则。

  3、公司操作期货的下单员、交易员、风险管理员、合规管理员等均从事电解铝和氧化铝现货和期货业务多年,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实务操作经验。

  (二)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能遇到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套期保值交易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预判,若价格预测发生错误,可能给公司造成衍生品单边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头寸过大,在期货市场价格波动剧烈时,存在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若合约选择不合理、交易不活跃,可能会使公司无法按市价进行开仓或平仓。

  4、操作风险:期货交易的即时性比较强,可能存在操作不当产生的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等故障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信用风险:虽然公司建立了选择经纪公司的制度和程序,所选择的经纪公司运作规范、信誉良好,但仍面临所选择的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

  7、法律风险: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8、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建立了系统的业务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风险控制和管理,能够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

  1、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交易始终坚持套期保值原则,严格期现匹配核查,杜绝一切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行为。

  2、公司已制定《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了期货运作程序。同时,公司严格执行业务资质核准,强化资金管理内部控制,保证金规模严格控制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内,通过建立上下结合、全程监管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运行稳健。

  3、经过数年的探索实践,公司已培养了一支经验丰富、市场分析能力强的期货团队。近几年,公司持续加强专业化团队建设,重视对外交流和专业培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紧跟市场步伐,能够最大限度降低市场风险或政策风险。

  4、公司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时,尽量选择流动性大的合约进行交易,并安排专人跟踪合约流动性及合约基差走势,在流动性不足时,及时移仓降低风险,基差不利时减少套期保值交易。

  5、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安排专业人员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实行集中管理,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公司不断完善交易操作细则,强化操作风险管控,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同时,公司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发生操作事故时能够及时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6、公司建立了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减少损失。

  7、公司严格甄选运作规范、信誉良好的期货经纪公司,发生信用风险的概率较小,并且公司将加强同经纪公司联系,强化资金管理,保证交易渠道通畅,降低风险。

  8、上海期货交易所已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制度,发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将加强对国家政策及相关管理机构要求的理解和把握,避免发生相关信用、法律风险。

  9、公司将密切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根据其影响提前做好套期保值业务调整工作,避免发生政策风险。

  五、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择机开展电解铝和氧化铝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有效管控生产成本、提前锁定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平抑价格震荡和防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稳健经营的目标。公司已针对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相关业务审批流程规范、执行合法合规,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期货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规定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八、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续信息披露

  1、当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套期保值业务导致合计亏损或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时,公司将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披露相关情况。

  2、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对已经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3、《公司期货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4、公司开立的期货和衍生品合约账户和资金账户;

  5、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坚持稳健经营、严守合规底线,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成本管控、提升运营效能,价值创造能力稳步增强,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公司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决算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一)生产情况

  1、电解铝产品:2025年度公司电解铝产能首次满产,并产销平衡。

  2、煤炭产品:全年生产716.53万吨,同比增加42.63万吨,增幅6.33%。

  3、碳素产品:全年生产57.75万吨,同比增加13.92万吨,增幅31.77%

  4、铝箔产品:全年生产10.83万吨,同比增加1.15万吨,增幅11.87%。

  5、电力产品:全年发电103.80亿度,同比减少6.03亿度,减幅5.49%。

  6、铝箔坯料:全年生产19.39万吨,同比增加2.77万吨,增幅16.65%。

  (二)销售情况

  1、电解铝产品:2025年度公司电解铝产能首次满产,并产销平衡。

  2、煤炭产品:全年销售721.68万吨,同比增加51.55万吨,增幅7.69%。

  3、碳素产品:全年销售57.02万吨,同比增加12.48万吨,增幅28.01%。

  4、铝箔产品:全年销售10.74万吨,同比增加0.95万吨,增幅9.70%。

  5、铝箔坯料:全年销售18.44万吨,同比增加1.71万吨,增幅10.23%。

  (三)售价情况(不含税)

  1、电解铝产品:平均售价17,901.96元/吨,同比增加610.45元/吨,增幅3.53%。

  2、煤炭产品:平均售价724.31元/吨,同比减少233.44元/吨,减幅24.37%。

  3、碳素产品:平均售价4,637.17元/吨,同比增加645.10元/吨,增幅16.16%。

  4、铝箔产品:平均售价26,664.78元/吨,同比增加572.86元/吨,增幅2.20%。

  5、铝箔坯料:平均售价21,007.11元/吨,同比增加669.05元/吨,增幅3.29%。

  二、2025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负债权益状况

  年末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488.60亿元,比年初减少17.43亿元;负债总额206.13亿元,比年初减少39.65亿元;股东权益282.47亿元,比年初增加22.22亿元。

  资产负债率42.19%,比年初降低6.38%;流动比率0.73,比年初上升0.12;速动比率0.49,比年初上升0.08。

  (二)营业收入

  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2.41亿元,同比增加28.68亿元,增幅7.47%。

  (三)营业成本情况

  2025年度发生营业总成本337.41亿元,其中:

  营业成本316.08亿元,同比增加13.81亿元,增幅4.57%;

  税金及附加6.36亿元,同比增加1.11亿元,增幅21.14%;

  销售费用1.67亿元,同比减少1.51亿元,减幅47.61%;

  管理费用9.15亿元,同比增加0.19亿元,增幅2.14%;

  研发费用3.23亿元,同比减少1.25亿元,减幅27.85%;

  财务费用0.92亿元,同比增加0.41亿元,增幅79.74%。

  (四)利润总额

  2025年度实现利润总额65.49亿元,同比增加1.36亿元,增幅2.13%。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45.63亿元,同比减少2.34亿元,减幅4.89%,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05亿元,同比减少3.01亿元,减幅7%。

  (五)每股收益

  2025年度每股收益1.81元,与2024年1.93元/股相比下降0.12元,降幅为6.22%。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层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005,359,185.05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15,024,524,317.99元,减已派发的2024年度现金红利1,116,965,104.50元(因不满足行权条件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扣除对应的2024年现金股利1,055,818.50元,下同),年末公司合并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7,913,974,217.04元;公司母公司层面实现净利润3,067,349,096.27元,加上年末未分配利润9,832,932,139.27元,减去2024年度派发的现金红利1,116,965,104.50元,年末公司母公司层面未分配利润为11,784,371,949.54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249,004,399股。

  3、为积极回报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度盈利状况、公司资金状况和长远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董事会制订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249,004,399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15,420,360股后的股本,即2,233,58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息8.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1,786,867,231.2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1,786,867,231.20元,占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4.61%;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54,978,767.92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2025年度拟定的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41,845,999.12元,占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50.98%。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尚待股东会审议。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3-2025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3.77亿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47.39亿元的113.45%。因此,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秉承积极回馈投资者的理念,坚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成果。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总额占利润分配总额的100%,现金分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利润分配预案未超出可分配范围,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的合理回报需求,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2024、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40,052.69万元、77,125.34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77%、1.58%,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安永华明(2026)审字第70027664_R01号);

  2、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1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更好地支持社会公益事业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持续彰显企业担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与影响力,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含子分公司)2026年度拟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用于防汛救灾、基础建设、慈善公益、社会救助、乡村振兴、关爱助学、帮扶特殊群体、见义勇为等工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捐赠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本次对外捐赠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对外捐赠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对外捐赠是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回馈社会的体现,符合公司的经营宗旨和发展理念,有利于提升公司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对外捐赠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对公司当期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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