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 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由于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框架金额,具体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6-016、2026-018),现各相关方已完成了该项目建设和运维两份合同的签署,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项目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深圳市中兴通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牵头方,以下简称“中兴通讯”)
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香江系统”)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邮电设计院”)
上海启斯云计算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以下简称“上海启斯”)
Ⅰ.建设合同
(1)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项目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验等EPCO工程总承包全量工作内容,具体范围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关联公司下达的订单内容为准。
承包内容包括土建改造、机房装修、管道加固、设备基础、暖通、电源电气、消防、油机、智能化及BA、设备自控、机房工程等全部内容(含电缆引入),达到相应数据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及本项目技术规范。
(2)工期
第一批次机房楼:总IT容量30MW,在2026年4月30日初验,2026年5月30日终验;其中2026年3月31日前风冷机柜具备布线条件,2026年4月30日前液冷机柜具备布线条件;
第二批次机房楼:总IT容量30MW,一阶段14MW风冷2026年9月30日初验交付,剩余预留二阶段约16MW容量以发包人正式下单为准,机房楼封顶并具备机电进场条件(T)开始计算,T+4月(春节法定假期除外)初验交付。
(3)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909648000】元(大写:【玖亿零玖佰陆拾肆万捌仟元整】)、含税【1013309280】元(大写:【壹拾亿壹仟叁佰叁拾万玖仟贰佰捌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03661280】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陆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但累计执行金额不得超出上限金额(含税和不含税的上限金额均不得超出)。
Ⅱ.运维合同
(1)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内容为项目建设的算力基础设施运维服务,包括电力、制冷、弱电、IDC服务等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置运维团队、机电类设备维保服务、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工器具仪表配置及检测等。
(2)合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范围内所有机房楼通过客户终验后10年,以单个机房为单位,合同第9年开始招采人可无责终止订单。
(3) 合同金额(¥):本框架合同上限金额为人民币:不含税【194616000】元(大写:【壹亿玖仟肆佰陆拾壹万陆仟元整】)、含税【206292960】元(大写:【贰亿零陆佰贰拾玖万贰仟玖佰陆拾元整】),增值税税额【11676960】(大写:【壹仟壹佰陆拾柒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本合同当事人同意,该最高限额不是对合同价款或报酬的约定,也不是发包人对本合同项下实际交易额度的承诺,具体以采购订单方式执行并结算。
二、合同违约条款的说明
本次公司收到的两份已完成用印的合同,其违约条款内容未发生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前期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公告号:2026-016、2026-018)。
三、发包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负责人:宗迅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711554384A
住所:扬州市文昌西路53号
经营范围:基础电信业务(按照《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按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上范围经营);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清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各类广告,利用自有网络发布各类广告;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房屋、柜台出租,商务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发包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香江系统和上海启斯作为联合体成员,将根据合同要求,履行相应合同义务并取得相对应的收益,具体对公司整体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实际审计结果为准。
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信息
1)职责分工:本次投标系中兴通讯、邮电设计院与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上海启斯自愿结成联合体共同参与,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中兴通讯(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在招标及合同履行阶段代表联合体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总体联络、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签署合同等主要事宜,并承担B05机楼的机电设备供应和部分机电施工工作;香江系统(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职责分工为负责本项目的算力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承担B04机楼的机电设备供应和全部机电施工工作及B05的部分机电施工工作;邮电设计院(联合体成员单位二)职责分工为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任务部分,即B04、B05机楼机电设计工作;上海启斯(联合体成员单位三)职责分工为负责本项目的运维服务部分,即承担B04、B05机楼10年运维服务及相关工作。
2)合同工作量比例:中兴通讯承担30%;香江系统承担52.6%;邮电设计院承担0.4%;上海启斯承担17%,本项目各联合体将按工作量比例进行结算,并取得对应收益。
六、相关风险提示
合同履约风险: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框架采购项目建设合同》;
2、《中国移动长三角(扬州)数据中心机电工程EPCO框架采购项目运维合同》。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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