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7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公司专注于医药健康产业,主要从事中成药品、化学制剂药品、化学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2、主要产品及其功能或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止咳宝片、感冒灵颗粒、血塞通分散片、银杏叶分散片、益心舒颗粒、铝碳酸镁咀嚼片、枫蓼肠胃康片、奥美拉唑肠溶胶囊、皮肤病血毒丸、小儿咳喘灵颗粒、金匮肾气片、降糖舒丸、独活寄生颗粒、脑乐静胶囊等。主要产品的功能或用途如下表:
3、经营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需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和研发体系,具体如下:
(1)采购方面: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原材料供需情况及公司生产能力,制定原材料采购计划,保证物料及时供应。公司物料的采购实行经济批量进货,同时严格要求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进而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
(2)生产方面:公司以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为目的,通过不断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实现生产的标准化、规范化和集约化,确保生产的药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3)销售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深化营销组织变革取得积极成效。①销售模式方面:普药产品保持原经销模式不变;OTC系列产品已调整为自营+推广服务商的混合模式。②组织架构方面:自营团队规模稳步扩大,覆盖区域进一步拓展。公司通过对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能的细化和明确,优化了内部分工,自营销售部、线上营销部、第三终端销售部、品牌市场部及市场督导部等部门得到有效运转。③销售渠道方面:以止咳宝片为核心的OTC系列产品,已建立起从公司到配送商到药店的渠道,止咳宝片分规格、分渠道销售管理得到有效实施,线下连锁药店合作网络得到积极拓展;线上与主流电商平台深化合作,依托止咳宝片使“特一”品牌直接触达消费者。④品牌推广方面:将传统、单一的电视广告和地面媒体、新媒体广告等完美地结合,进一步提高消费者认知,增加新的消费群体。
(4)研发方面:公司一贯重视对研发的投入,视研发为企业发展的源动力。近年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不断开展技术创新、难题攻关等技术开发活动,并积极加强与院校、研究单位等的密切合作,先后完成了多项技术研究及开发工作,部分研究开发成果已在项目中得到应用,部分已申报且获得了国家专利;同时,为了提升公司药品制造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与相关研发机构进行合作,开展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有头孢氨苄胶囊、蒙脱石散、头孢拉定胶囊、磺胺嘧啶片、阿莫西林胶囊、盐酸克林霉素胶囊、甲硝唑片、吡嗪酰胺片、复方磺胺甲噁唑片、替硝唑片、卡托普利片、盐酸乙胺丁醇片、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铝碳酸镁咀嚼片、利福平胶囊、尼群地平片、布洛芬片、对乙酰氨基酚片、盐酸多西环素片等19个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拥有发明专利37项、外观设计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8项。
4、主要产品的市场地位
公司核心产品止咳宝片有一百多年历史,具有“宣肺祛痰、止咳平喘”之功效。经临床总结有三大特点:一是对各类型的慢性咳嗽有显著效果,对止咳、化痰、平喘疗效十分明显,临控+显效率为73%,总有效率为93%;二是毒副作用低,疗程短、见效快、服药方便;三是对虚寒型和痰湿型咳喘治疗效果最好,总有效率分别是100%及95%。
止咳宝片属于中成药止咳化痰类药品,根据米内网数据库的统计数据,公司的止咳宝片连续多年位列止咳祛痰平喘类中成药前十大品牌。同时,公司将通过核心品种的临床研究或真实世界研究,推动公司特色中药品种(含止咳宝片、皮肤病血毒丸等)成长为中药大品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抗风险能力。
5、主要的业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推进的营销组织变革与品牌建设已逐步显现成效,销售情况亦稳步回升。具体表现在:①营销组织变革奠定基础:公司营销组织架构组建完成,自营团队已形成初步规模并高效运转,为营销工作的持续深化奠定了坚实基础。②核心产品销售稳步恢复:本报告期,公司核心产品“特一”牌止咳宝片的销量实现6.36亿片,恢复至2023年同期的63.10%。其中,线上业务发展迅速,成功拓展了新的消费群体。③品牌建设投入强化长期动能:公司持续加大品牌建设投入,报告期内累计投入2.6亿元。尽管短期内对费用端带来一定压力,但有效提升了“特一”品牌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尤其在年轻化、线上化消费群体中建立或提升了认知,为“1+N”产品战略的持续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撑。
综上所述,在营业收入稳步恢复、特别是核心产品“特一”牌止咳宝片销量显著回升的推动下,公司营业利润明显改善。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2,452.96万元,同比增长3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8,167.16万元,同比增长298.50%,展现出强劲的盈利修复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9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04号文《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3.54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共计354万张,期限6年。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4,000,000.00元,利息为12,776.67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6,000,000.00元后的发行金额348,012,776.67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除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信息披露费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655,4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46,357,376.67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470002号验证报告。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238号《关于核准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040,287股,募集资金总额196,999,934.04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12,0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11,320,754.72元)后的发行金额184,999,934.04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773,730.1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84,905,449.15元。该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5-10008号验资报告。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7号)同意注册,公司向9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146,51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65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本公司实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146,514股,募集资金总额274,999,916.1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人民币5,600,000.00元(不含税金额5,283,018.87元)后的发行金额269,399,916.10元,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另扣审计费、律师费、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874,949.91元(不含税金额825,639.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891,257.7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3]第5-0000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江门支行(账号60721666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757901318010188)、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990000021553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在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原名: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下同)(账号80020000011457115)、全资子公司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653569524588)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17年12月26日,本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台城信用社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因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聘请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担任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职责由东莞证券承接。2020年10月26日,公司已与国信证券签署了《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关于终止<特一药业与国信证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之协议书》。
2020年11月13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台山市新宁制药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广东特一海力药业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0年11月1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17年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宿舍建设项目”,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台山支行(账号730275174852)、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账号80020000017114647)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12月7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80020000020567884)开设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18日,公司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台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2023年简易程序再融资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现代中药产品线扩建及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2024年12月30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账号64131254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账号9550880055370800559)就原《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分别签署了补充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3、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3。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5年度,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4、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3: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特一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6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5年度
2、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81,671,615.4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820,832.85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70,850,782.55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399,398,209.69元。
3、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届时回购专户上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截至2025年12月31日总股本(513,309,812股)扣除回购专户上已购回股份(13,729,618股)后的总股本499,580,194股为基数测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937,029.10元(含税)。
4、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年度预计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74,937,029.1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7,335,165.76元(不含相关交易费用)。综上,本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82,272,194.86元,占本年度净利润的100.74%。
(二)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或者股票期权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情况为准(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现金分红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上表中的“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本次拟实施的本年度利润分配预计金额。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82,253,096.5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年均净利润的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13,974,439.72元、223,500,000.00元,占当年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58%、9.67%,均低于50%。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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