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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21年4月28日,于2022年3月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

  (3)组织形式: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桃源社区高发西路28号方大广场3.4号研发楼4号楼1409

  (5)首席合伙人:李文强

  (6)2025年年末合伙人数量:3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人。

  (7)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610.34万元,2024年审计业务收入为228.41万元,2024年证券业务收入为102.35万元。

  (8)自2022年通过证券资质备案以来,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年度财务报表累计审计新三板公司25家,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有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业等。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和计提职业风险金,截至2024年末,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49.1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不存在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文强,男,2012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期间参与了多家国企审计、新三板、上市公司等审计项目,2021年12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14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范煜,女,2016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审核多家公司财报审计、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等专业服务,2021年11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1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吴芸,女,2010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从业期间先后参与或审核多家公司财报审计、新三板公司财报审计等专业服务。2021年6月开始在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证券类业务审计报告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形。

  3、独立性

  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2024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120万元。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年,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截至目前,公司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2025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展开。近日,公司获悉,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相关规定,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连续两年收取的全部费用占其预估2025年度收入总额的比例可能超过15%,因此可能影响其独立性。鉴于此,公司拟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由于《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宣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各方均不存在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变更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对拟聘任的宣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召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的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宣达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6年4月8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2026年3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决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⑴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8日(周三)15:00开始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日

  7、出席对象:

  ⑴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⑶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⑷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一)会议审议事项

  

  注: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另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办理登记。

  ⑵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签名)、自然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证券公司加盖证明章),股东会授权委托书(签名)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在2026年4月7日17:00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信封注明“股东会”字样)。

  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4月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67。

  4、会议联系方式

  ⑴会议联系人:赵立瑶

  ⑵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⑶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⑷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⑸联系邮箱:ysdz@szsuccess.com.cn

  5、注意事项:

  ⑴本次股东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⑶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⑷公司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在会议期间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拍照及录像。如股东要求在大会上发言,应填写发言登记表并根据大会安排有序发言。现场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会秩序。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289”,投票简称为“宇顺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⑴本次股东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⑵本次股东会仅审议一项议案,因此不设置总议案。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4月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经过股东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为公司第四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为提升公司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公司正在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本次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的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鉴于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触及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一)的规定,自2025年5月6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9.3.8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14日、2026年3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本次为公司第四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根据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预计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扣除后营业收入40,700万元,相关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

  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相关财务数据已包含公司收购的中恩云IDC项目公司的财务数据,其中,公司扣除后营业收入包含2025年度新增的IDC业务收入,相关金额约8,101万元。鉴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中恩云IDC项目公司是否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以及相关业务收入根据规定应扣除的金额尚未经审计专项确认,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数据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由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预计的扣除后营业收入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公司股票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因触及“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而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于2026年2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未获审议通过,公司现拟聘任宣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3、公司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以现金方式收购中恩云IDC项目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尚未实施完毕,公司正在与相关方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本次交易进展及相关风险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2026年3月13日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第十一节风险因素”及《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3月19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为紧急会议,召集人已对本次紧急会议作出说明,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所审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于2026年3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变更深圳宣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公司2025年度业务规模变化情况、审计工作量等因素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管理层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业务约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4月8日(星期三)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加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9)。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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